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一、广泛宣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标准”,让学生用“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利用“标准”进行自我评价、互相评价,教师对照“标准”收集资料进行班级评价、学校评价。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标准”以及运用该“标准”对学生评价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每学期第十二周至第十五周收集各维度评价依据,第十六周至第十八周组织学生自评、互评、班评,第十九周校评审后公示结果。
四、班级评价小组组长(班主任)负责按时、如实填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单、报告书,将评价结果按时报告学校,学期结束将评价结果通知家长。
五、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教师教育工作年度考核。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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