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
防火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市场的消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和贯彻落实“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原则,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制定出本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乙方同意履行以下条约:
1、乙方是与甲方签定《场地租赁合同》之人或签定《场地租赁合同》之人委托并得到甲方同意的人。
2、遵守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管理,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各项消防工作。
3、乙方对与甲方签定的经营场所负全面的防火安全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防火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落实,乙方必须配合。乙方对甲方指出的火险隐患,及时整改。按要求在经营场所配备灭火器和防毒面具,并懂得使用和保证处于正常状态。
4、乙方有接受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对客人宣传消防知识的义务;有参加义务消防组织和灭火救灾疏散客人的义务;在租赁场所发生火灾时,必须积极扑救防止火势蔓延;市场内其它地方发生火灾时,同样积极扑救,并听从市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5、禁止乱拉乱接电线。不得私自增加或改动电器设备和增加用电负荷,不得在场内使用电热设备,如电炉、电饭煲、电热水器等和超过600瓦以上的电器。人离经营场所时切断所有电源。
6、场内禁止焚烧元宝、蜡烛、香等,未经批准不得在场内明火作业;场内禁止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场内吸烟,并劝止客人不得在场内吸烟,违者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三十条处以500元以上5000以下罚款。
7、货物的摆放要整齐,不得阻塞、占用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
8、乙方有责任维护场内消防设施完整好用。不得随意挪动,占用消防设施。
货物不得放在电线、输电设备、电器和消防设施的周围。
9、教育雇员学习消防知识和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收市后对经营场所进
行防火检查,检查有无留存火种,电源是否切断和其他不安全因素。消除一切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甲方。
10、乙方有责任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向甲方举报消防安全隐
患,共同维护整个市场的消防安全,达到群策、群防和群治的目的。
11、乙方如违反以上条约而未造成事故的,甲方有权提出批评教育、罚款或
要求停业整改;如由于乙方责任造成事故的,须赔偿所有损失,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合同保证金及有关费用。
12、本责任书适用于本商场租赁的商铺、写字楼和仓库的商户。
13、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与双方
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市场有限公司
防火责任人 :
签约日期:月日
乙方:号商铺 防火责任人:
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