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外土方回填工程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四川宇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渠县人民医院工程项目部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渠县人民医院急、门诊综合大楼室内±0.00以下和室外地下部分人工回填土承包给乙方,按照“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现场实际,经双方共同协商、明确责、权、利的关系,达成如下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范围:渠县人民医院急、门诊综合大楼室内±0.00以下和室外地下部分人工回填土。
二、工期:2012年02月03日~2012年02月15日
三、质量要求:每次填高度60公分、夯一遍,以此类推。
四、承包价格:回填土方量约380立方米,包干价(含税):9000.00元,以上价格均包括回填所需的一切工具及劳保用品。
五、付款方法:本工程量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款项,提供正式发票以现金形式支付。
六、甲方职责:甲方将土方运至所需回填场地15米之内。
七、乙方职责:进场后服从项目管理人员指挥,按相关规定进行回填夯实,服从项目部制定的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关制度和要求。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工程回填验收结款付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签订时间:_2012年_02_月_03_日
《室内、外土方回填工程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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