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廉潔暨保密承諾書
承諾書編號
致:富士康科技集團(包括集團所屬之各公司,統稱富士康)承諾方係富士康的供應商/協力廠商,在相關業務活動(包括交易洽談、供貨、服
務、承攬、技術合作交流、物流、付款及其他履行交易合同等業務)中接觸富士康相關
人員和資訊,在誠信、廉潔暨保密等義務和操守方面作如下承諾:
1.遵守誠實守信原則
承諾方在與富士康交易達成和交易履行過程中,保證提供的資質證明(含特許經
營)、證照、企業及個人簡介資料、住所、產品名稱、規格、品質、服務標準、票據、
權證、權利限制等資料均為真實,不存在虛假、欺瞞、偽造、變造行為。如上述相關情
況發生變更,承諾方應在合理的時間盡快通知富士康,將誠信原則始終貫徹於交易合同
履行的各階段。
2.遵守廉潔陽光原則
承諾方遵守富士康相關廉潔制度。決不為達到交易目的而向富士康人員提供、給付
不正當利益或達成不正當利益的分成;決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誘使富士康人員接受或共
同編造虛假議價資料、影響交易價格或交易之達成、違背職務、將合同權利義務轉讓給
第三方及其他損害富士康利益之行為。承諾方並同意抵制並向富士康揭露索賄和收賄人
員的行徑。
3.遵守保密義務原則
承諾方同意富士康依其保密制度所劃列機密之資料可包括一切關乎富士康,無論是
否有價值、被公開、已經或正在採取保密措施的書面、口頭或以其他形式呈現、保存之
資訊。上述機密資料包括富士康所有及其所管理的關聯企業、客戶的機密資料,包括承
諾方以合法途徑、第三方途徑、非正常途徑所獲得。承諾方於接收機密資料後之兩年內
均有保密義務,未經富士康同意不得利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洩露、交付。
承諾方及所屬員工出入富士康園區須遵守到達時間、路線、處所要求,不錄音、拍
照或攝像,不竊取或夾帶任何資料文件,不擅自延時、逗留或留宿,並接受富士康安全
警衛監督檢查的義務。
承諾方確認上述保密義務是基於與富士康所達成之交易條件為對價。
4.違約責任
承諾方承諾使其員工及其代理人遵守本承諾書之義務;如違反本承諾書所述任何義
務,不論是否給富士康造成損失承諾方首先支付RMB 30萬元或前一年度與富士康交易
總額之3%(取其較高者)違約金給富士康,並另行就富士康之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
承諾方違背上述承諾之過錯,富士康有權解除雙方交易而不需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承諾
方應付之違約金、賠償金,富士康有權逕行從應付承諾方帳款中抵扣,並可採取刑事控
告、民事求償等其他救濟手段。
本承諾書與雙方交易主合同同時生效,並作為交易主合同的重要附件。
承諾方:______________(章)
法人代表:________ (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