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压类)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须知
一、许可项目名称:
承压类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登记。
二、设定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三、实施主体:
广东省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许可条件:
(一)办理锅炉使用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锅炉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3、锅炉产品质量证明书和总图;
4、安装单位出具的《安装质量证明书》;
5、监检单位出具的《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6、安全阀、压力表检验报告;
7、水质化验合格报告(≥1T/h以上)或有机载体指标合格报告;
8、水处理作业人员证(≥2T /h以上)、司炉工作业人员证;
9、《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10、压力管道普查登记表;
11、锅炉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12、《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异地移装证明》(移装锅炉)。
(二)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压力容器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3、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包括产品监督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竣工图纸等);
4、安全附件检验报告(包括安全阀、压力表等);
5、压力容器作业人员证;
6、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7、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不需告知且使用超过1年的);
8、安装单位出具的《安装质量证明书》;
9、监检单位出具的《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10、压力管道检验报告(成套系统设备);
11、《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异地移装证明》(移装压力容器);
12、《进口产品安全性能检验报告》(进口压力容器);
1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需要安装告知的压力容器)。
(三)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3、压力管道设计、竣工图纸(单线图)等工艺性文件;
4、安全附件检验报告(包括安全阀、压力表等);
5、压力管道作业人员证;
6、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
7、在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报告(在用的压力管道);
8、安装单位出具的《安装质量证明书》;
9、监检单位出具的《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10、《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五、许可程序:
1、申请:
使用单位应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天内,将上述资料提交办理部门。
2、受理:
对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部门予以受理并出具《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办理回执》;对申请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部门不予受理。
3、审核与发证:
办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六、许可期限:
(一)锅炉和压力容器一次申请登记数量10台设备以下,5个工作日办结;一次申请登记数量10~50台设备,15个工作日办结;一次申请登记数量50台设备以上,30个工作日办结;移动式压力容器15个工作日办结。
(二)压力管道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发证或注册手续。
七、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行政部门不收费。
八、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逢节假日休息)
上午8:30-11:4
5下午2:30-5:45
九、受理地点
惠州市江北文明二路(警察学校旁)质监检测大楼一楼办证大厅行政业务窗口 咨询电话:2831276
监督电话:2831297 广东省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网站地址: http//www.daodoc.com
承压类(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换证(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