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位使用协议
甲方:潍坊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所购房号:号楼单元室车位号:。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人民防空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地下车位使用权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车位使用年限说明:
买受人购买的仅为所购置地下停车位使用权,使用年限与本小区土地使用年限相同,使用年限到期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在本协议签订的同时交齐全部车位使用款。
第三条 使用费用:
地下车位按“个”计算,车位总价款为人民币:第四条 地下车位的使用:
1、该地下车位不予办理相关的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乙方在协议期间内享有该地下车位使用
权。乙方在使用该地下车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乙方转让本地下车位使用权时需书面通知甲方及物业公司,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
3、乙方对该地下车位仅作普通轿车或相应尺寸车辆停止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4、乙方地下车位的使用应遵守该小区物业公司制定的停车管理规定。
5、车位所涉及建筑、设施在使用期内的维修保养有使用人承担。
6、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车位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乙方在使用该车位期间有权
与其他使用人共同使用与该车位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
第五条车位的交付:
车位的交付日期:年月
第六条 交接:
1.甲方在书面、电话或公告通知乙方办理车位交接手续后,乙方未能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的,自书面、电话或公告通知届满之日起第二天视为乙方同意接受了甲方交付的车位,乙方应于交付之日起交纳车位管理费等费用。
第七条 其他条款:
1、乙方如解除与甲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则本协议自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责任方承担
本协议解除的责任。
2、遇战时乙方必须应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供防控使用,甲方不予赔偿。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共壹 页,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 贰 份,乙方壹份。 附件:地下停车场的交付标准:
墙面、柱面:涂料地面:混凝土地面地下停车场设监控系统及消防联动系统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潍坊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