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学习培训或考察规定
为了科学计划安排外出学习培训或考察,进一步发挥外出学习教师的引领作用,达到资源共享、共同提高的目的,特作如下规定。
1.外出学习考察的教师在外出之前,出示学习通知到人力资源部申请,符合外出参培情况的教师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按请假手续到学部签字,最后由校长室最终审核签字,凭已经审批的请假条到学部换课(自己调好课);参加省外的培训凭学习通知先到人力资源部申请,初审符合派遣条件后,报请校长室,校长室在培训通知上签字之后走请假流程。
2.外出学习考察返校后,按《外出学习培训或考察差旅费报销办法》到财会室核算,按要求做好学习后续资料整理、资源共享等,由人力资源部、后勤处、校长室同时签字后报销差旅费、学习费等,一个月内办理完报销手续。
3.外出学习考察返校后,①要根据参加学习培训的级别和时间长短作一次在教研组或学部、甚至全校的汇报交流,并将汇报的电子文稿(课件、发言稿、提纲)和至少一张分享照片传到人力资源部;②将学习培训的主要核心资源上传到相应学部QQ群共享。
4.省外学习培训原则上只限于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教育学会以及国内有影响的品牌培训项目,原则上不派人员参加其它非正式社会团体举办的各级各类培训班。
5.积极参加校本研训、浏阳市范围内的赛课、学科教研活动,省内各个学科学会举办的有关赛课观摩活动等,促进专业成长。学校安排参加的各级各类培训,必须接受安排并按时参加培训。
6.长沙市级以外学习培训以五年为一个周期,原则上五年内每人安排一次。 7.上级教育部门抽调教师从事专业评审、辅导讲座或主题培训等,原则上工作日不得外出。特殊情况,需要书面申请,报请校长室批准后,再自己调好课并完成好教育教学任务,不能影响学部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8.以上规定,请自觉遵守。未按要求办理学习申报、请假手续的教师,财会室不予报销差旅费用,并将违反规定情况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评价。
9.本规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以前相关规定与本规定相冲突的地方,以本规定为准。
10.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