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协议书
家庭成员:父:邓增兴、母:张忠芬
公:邓华(大儿子)邓平(小儿子)孙:邓思奇 共同协商条例如下:
1、因家有门面一个,住房一套是邓增兴张忠芬买的,邓华、邓平两兄弟没出一分钱,因为是父子关系于2013年2月6号转户给邓华享用。
2、邓华可以终身享受,但是在享受期间不能出售,不准转让他人,不能用房产证贷款。
3、房子的继承权归属于孙子邓思琪所有。
协议人:
张忠芬邓华邓平
邓增兴邓思琪邓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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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4日
《财产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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