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 保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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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中国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复印件附后),并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本函为担保被担保人 公司(简称“债务人”)与贵公司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发生的全部借款所应支付贵公司的全部款项之付款义务,为债务人向贵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且本公司所提共的该担保业已经按照本公司章程之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
本担保为无条件的、独立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金额与被担保公司欠付贵司的款项(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律师代理费、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总金额相等。担保期限为五年,自应付款项履行义务到期之日起计算。 特此担保!
附: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担保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发日期:
《担保函公司(新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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