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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1 23:36: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课程论文

中 国 化 马 克 思 主 义 概 论

课 程 论 文

题目: 为何要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姓名: 谢超宇 学号: 222011301011075 班级: 2011级思政2班 专业: 思想政治教育 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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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共同缔造了伟大的祖国,消除了不平等的根源,还存在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所以必须坚持和巩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促进我国的民主政治进一步发展,从而促进经济文化等各项

事业的综合发展。

关键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中国国情 历史状况 民主实践 中国共产党领导 政治经济文化

我国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共同缔造了伟大的祖国,消除了不平等的根源,还存在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所以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最适合我国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后,就非常重视民族问题。随着中国共产党的日益成熟,对中国国情认识的不断深化,逐步明确提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中华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1941年5月1日,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纲领》,其中规定:“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实行蒙回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1945年10月23日,中央在关于内蒙工作方针的指示中指出:“对内蒙的基本方针,在目前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46年2月18日更明确指出:“根据和平建国纲领要求民族平等自治,但不应提出独立自治口号。”在这一方针指导下,1947年5月1日,党领导建立了我国第一个省一级的内蒙古自治区,为以后在其他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指明了方向,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国情的必然选择,是由我国的历史特点和现实情况决定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点,以及各民族在长期奋斗中形成的相互依存的民族关系,使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坚实的社会基础和政治基础。

截至2005年底,我国已经建立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共有155个民族自治地方,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一种补充形式还建立了近1100个自治乡。民族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5%,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行政区域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64%。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布局与我国少数民族分布基本上相适应。

民族区域自治是以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为前提和基础的,是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与民族区域自治的有机结合。它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使各族人民,特别是少数民族人民把热爱本民族与热爱祖国的深厚感情结合起来,更加自觉地担负起捍卫祖国统

一、保卫边疆的光荣职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保证民族自治地方充分享有自治权利,自主管理本地区内部事务,满足了各少数民族人民积极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愿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以实现。

各民族自治地方以一个、两个、或两个以上少数民族为主体,同时包括当地居住的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这使各族人民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逐步消除了历史遗留下来的民族隔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能够密切地结合本民族、本地区的特点,把少数民族的特殊利益与国家的整体利益协调起来,充分发挥各民族、各地区的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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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和优势,调动各族人民参加国家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蓬勃发展。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在新中国成立后的民主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并首先发育于城市。中共十七大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首次写入党代会报告,正式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起,纳入了中国特色政治制度范畴。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是基本政治制度。” 截至2007年底,我国农村有61万多个村民委员会,城市有8万多个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以来,全国绝大多数农村和城市已进行了6次以上的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85%的农村建立了实施民主决策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90%以上的农村建立了保障民主监督的村民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组织,村务公开、民主评议等活动普遍开展。89%的城市社区建立了居民(成员)代表大会,64%的社区建立了协商议事委员会,22%的社区建立了业主委员会,居民评议会、社区听证会等城市基层民主形式普遍推行,收到了很好效果。总的来看,经过长期的发展,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体系已基本确立,组织载体日益健全,内容不断丰富,形式更加多样,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正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第一,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能够直接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在自治的内容上,群众自治的事务涉及群众方方面面的切身利益,人民群众能够获得看得见、摸得着的利益,能够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能够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在行使民主权利的方式上,人民群众在自己生活的社区内,通过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直接参与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管理,使得民主参与具有直接性和有效性。基层群众自治的这一特点和优势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增强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使之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学习民主、实践民主的成本低、效益高的大学校,有利于培养具有公民意识的现代公民。第二,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在党和政府的主导下进行,能够坚持正确的方向并稳定有序地发展。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建设与实践活动是在党和政府的主导下开展的,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特点,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政治优势。坚持党的领导,是基层群众自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计划、有步骤地稳定有序发展的根本保证。实践证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较好地解决了我国人民民主发展问题,使得亿万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民主政治建设健康有序地发展,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巨大力量。第三,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能够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相促进。这种适应和促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工作部署上的适应和促进。我们在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的过程中,始终以推动和保障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为目标,与整体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比如,农村村民自治制度是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需要而产生的,对化解农村社会矛盾、解决三农问题、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农民素质,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则是适应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和居民生活需要的产物,在解决城市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在实践推进上的适应和促进。基层群众自治实践的许多环节,都是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展开的,既锻炼了群众的议事能力,又维护了群众的经济利益,体现了民主目的性与手段性的统一。

综上所述,我国之所以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由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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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具体国情决定的,不管是过去现在或是将来,都是有顽强生命力的。我们应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继续坚持这两项基本的政治制度,充分发挥其优点,令其对我国民主政治发展起到更大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丁小丽,孙前梅,.“转变的开始”抑或“转变的完成”——有关民族区域自治理论的观点与思考[J].中共党史研究,2010,(4).[2]吴秀兰,.论新形势下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J].青海民族研究,2010,(2).[3]侯万锋,.民族区域自治与多民族国家的政治整合[J].广西民族研究,2009,(4).[4]李凤鸣,.论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历史性抉择和成功实践——兼论乌兰夫同志对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运用与发展[J].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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