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工作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工作职责
负责公务车辆的驾驶及汽车的保养、管理等相关工作。 具体工作要求是:
1、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和管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要求,遵章守纪,文明行车,严禁酒后驾车,无责任事故发生,并按规范要求搞好车辆日常保养工作,随时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2、在工作期间,驾驶员因病、因事等特殊情况须休假的,应向公司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休假。
特别要求:每周周末值班驾驶员,星期六值班驾驶员送到重庆的领导,星期天值班驾驶员到重庆接领导,特殊情况出远差,另作安排。
二、劳动纪律:
1、驾驶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2、必须服从统一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出车,凡无理不服从安排者,给予大会点名批评,并当天按旷工处理,扣法一天工资。
3、车辆的维修需提出申请,待公司领导及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到政府采购中心指定修理厂维修,未经同意的修理项目及相关费用,公司不予认可,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三、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条件:驾驶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驾驶员责任,向其追究经济损失。
1、在合同期内被证明驾驶技术欠佳或身体条件不适宜驾驶工作的或合同期内出现两次以上重大责任事故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借故不出车,不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或者公司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不加强对所驾车辆的日常保养,致使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驾驶员在公司安排的车辆行使工作中,未按规定操作或酒后驾车或因不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和指挥,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应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5、不遵守交通规则,因驾驶员责任造成重大事故阻上责任事故的。
6、被治安处理、劳动教养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驾驶员工作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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