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保卫制度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加强工程项目消防安全和保卫工作,防止发生火灾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保卫组织管理
工程项目部实行消防保卫工作责任制。项目经理是消防保卫工作责任人,对本工程项目现场的消防保卫工作全面负责。工程项目部指定安全经理/安全工程师/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保卫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明确消防保卫工作具体责任人、落实消防保卫措施。
二、消防保卫措施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现场设备仓库、材料仓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以及可靠的灭火水源。消防设施必须完好有效,并应符合有关消防规定。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或随意拆除,要保持消防道路畅通。
(二)施工用电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防止因违章用电引发火灾事故。
(三)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重要部位要悬挂“严禁烟火”的标牌。
(四)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专用的安全区域内,采取分类、定点存放。气瓶存放、使用时应保持安全距离。
(五)现场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明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由工程项目部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明火作业应设置专人监护,并配备灭火器。
(六)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施工区域内设置巡逻、保卫人员,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维护施工现场的秩序,加强施工现场的物资、器材和机械设备的管理,防止物资被哄抢、盗窃或破坏。
(七)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火警火险,要立即报警,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并及时报告工程项目部。
三、消防保卫检查
工程项目部每月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消防保卫大检查,安全经理/安全工程师/安全员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消防保卫问题、隐患,进行详细记录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整改落实。
《消防保卫管理制度(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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