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三级纪委全会和三级廉政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首府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坚持把党的纪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强化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弛而不息纠正“四风”,坚持不懈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现由部门负责人与本部门员工签订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对人力资源部各岗位党风廉政建设负责任。
二、责任目标
1、研究部署各岗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加大检查和考核力度。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3、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严格遵守市委、市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十项规定,严格遵守轨道办(城轨公司)党政各项制度。
4、以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制度,严格按照《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及依法行政工作制度汇编》执行,堵塞权力寻租的空间,加快构建诚信体系,建设廉洁轨道交通。
5、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列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机制。
6、严格遵守岗位职责,按制度和流程办事。
7、自觉接受上级单位、公司领导及内部各部门员工的监督检查,出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及质量。
三、责任追究
1、因工作不到位,而影响到其他同事利益的实行诫勉谈话;
2、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上追一级的原则,追究领导责任;
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被考核为不合格的,不得评选为“优秀个人”“先进个人”。
部门领导签字: 员工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