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期限自2009年10月01日至2009年12月31日,计三个月。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网络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租住期间产生的费用。水表抄见数吨,电表抄见数度。甲方偿还乙方全部押金。
五、房屋租赁期为三个月,从自2009年10月0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至少15天通知对方,若乙方续租也应提前至少15天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乙方在租用期间,必须遵纪守法,如有违法行为及治安事故,责任自负。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注:室内有挂式空调两台,热水器一台,电视机一台,煤气灶一台,煤气桶一只,沙发一套(带茶几),餐桌一套,床三张,床头柜两个,饮水机一台,电视机柜两只,冰箱一台,2009年9月263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简单租房合同修改后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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