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家庭”创建标准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注重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不歧视妇女,不虐待儿童,不违反计划生育,无违法犯罪行为。
二、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道德规范,做文明公民。
三、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举报违法犯罪,积极参加群防群治,搞好自防自治。
四、家庭成员之间理解信任、关心爱护,邻里之间互帮互助、和睦团结。
五、熟知防火、防盗、防抢、防爆、防中毒、防交通事故等各类防范知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确保自身及公共安全。
六、崇尚科学,反对邪教和迷信,崇尚文明,遵守法规和公德,远离“黄赌毒”。
七、自觉赡养老人,孝敬长辈,尊重老人生活意愿,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强化对子女的道德教育,照顾好家庭中的老弱病残成员。
八、依照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越级上访和缠访,不参与集体上访。
九、无“黄、赌、毒”及其它社会丑恶现象发生。
《平安单位创建标准第五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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