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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坎事件证明国家与社会温和力量可以合作

发布时间:2020-03-02 13:10:1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乌坎事件证明国家与社会温和力量可以合作

黄卫平:乌坎事件证明国家与社会温和力量可以合作

编者注:2013年8月17-18日,“首届中国政治学30人圆桌会议”在京举行,会议由清华大学政治发展研究所、清华大学政治学系、北京大学政治学系、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系、中央党校世界政党研究中心和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共同主办。来自全国各地的知名政治学者30人,以及杰出青年政治学者代表15人参加会议,并作主题发言。凤凰网作为特邀媒体全程报道此次会议,现以凤凰网大学问特别版刊发部分学者发言。

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所长黄卫平以“政府治理创新:广东乌坎事件的启发”为主题发言。黄卫平认为有危机并不可怕,中国的改革实际上是由危机所推动,真正可怕的是决策层对现实危机自我陶醉、盲目自信。他指出广东省直面乌坎危机,恰恰促成了体制与机制的变革。

黄卫平认为广东省在处理乌坎事件中有几个创新,第一,破除了人民幸福是党和政府恩赐的观念,同时破除了政府天然代表人民利益的神话;第二,充分激活了文本制度内被长期搁置的自由竞选基因;第三,争取和团结了多数理性村民,由村民自由选择的合法代表成为少数激进村民与地方政府之间的防火墙;第四,乌坎经验证明国家与社会的温和力量是可以成功合作的。

编辑:周东旭

以下为发言实录

中国的改革是由危机所推动

黄卫平:谢谢组委会邀请我参加这个会议,与大家交流一些自己的看法。

改革这么多年,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改革已死,理由是当年发起和推动改革的一大批决策者,既是现行体制的构造者,也是获益者、受害者,所以他们当年有很强烈的动机推动改革。但现在各地决策者都是现行体制的受益者,所以改革动力已经衰竭。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改革时代已经结束,理由是当年改革隐含的效率价值目标已经失效。根据经验事实,我个人认为现在改革还是有动力的,中国的改革实际上是危机推动,只要有危机就有可能改革。另外,改革的价值目标不仅仅是效率,当年小平同志早期推动改革的时候,不仅仅是有效率目标,也有政治上的民主目标,从这一意义上来说,我们可以从广东省的乌坎事件得到一定的启发。

两年前广东暴发的乌坎事件,虽然只是我们国家每年成千上万起群体性事件之一,或者说是政治中一起非典型性的个案,但是中共广东省委和省政府在应对这起特殊事件时,所采取的非制度化紧急处置和危机公关,事实上成为了一种另类的地方政府创新性,与时下某些地方政府一些“为创新而创新”的假创新、伪创新相比较,实际上更具有重大的改革意义。

中共广东组织部在2012年底,宣布重新组建乌坎村党组织,任命林祖銮为村党支部书记,并且通过全体村民重新竞选产生乌坎村第五届村委委员会,自此对乌坎事件的善后处理引发不同的争议。我们也发现,在新时期,国家与社会关系正在发生具有象征意义的变革,国家可能在面临重大危机时迈出重要的改革步伐,而分别代表国家与社会双方的理性、温和与中道的力量有可能继续妥协,在妥协、交易、合作的基础上进行良性互动,这可能为政治改革创造条件和奠定基础。

这就是我认为的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之所以还有可能的两个假设:一是重大危机可能推动改革;二是分别代表国家的理性、温和与中道的力量可能合作。乌坎事件在某种意义上证明了这一点。

经验事实表明,中国的改革实际上是由危机所推动。没有十年*所引发的路线危机,就不可能有改革开放的拨乱反正;如果不是东欧巨变或1991年底的苏联解体,也难以想象会有1992年邓小平的南方谈话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突破。所以,我一直认为大危机推动大改革,小危机促进小改革,没有危机就无须改革。

改革决策层对潜在的危机高度警觉,就会未雨绸缪主动改革;对现实危机缺乏敏感,麻木不仁,就不会改革;忧虑改革诱发更大的危机就不敢改革;恐惧改革触犯特殊既得利益集团的核心利益,就会阻挠改革。有危机并不可怕,危机往往是改革的助推器,真正可怕的是决策层对现实危机自我陶醉、盲目自信,那才是最大的危机。

我本人更愿意相信党中央关于三个“自信”(即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主要是讲给国际社会和中国民众,以及一般中高级官员听的;而充满忧患意识的四大“危险”,也就是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主要是讲给高层决策层听的。

国家与社会的温和力量可以成功合作

两年前,中共广东省委在陆丰警方第一时间取缔“乌坎村民临时代表理事会”,抓捕林祖銮、杨色茂等村委委员领袖未果,被捕的薛锦波又在拘留期间“猝死”,乌坎村警民对峙高度戒备,各种谣言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更大规模、更为严重的冲突随时可能千钧一发之际,广东省委副书记*的乌坎之行,代表广东省委迈出了改革的步伐,化解了重大危机。

尽管时任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在2012年全国两会期间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广东省委处置乌坎事件,特别是乌坎村重新选举村委会没有任何创新,只是依法办事,而不少地方官员也对此颇有微辞,对广东省委这种处置方式表示不满。但是至少从如下几个方面可以看到广东省成功处置乌坎事件还是有重大的体制机制变革,具有地方政府创新意义。

第一,推动了有助于体制机制变革的观念创新。广东省委明确提出要改变以往的权力维稳、力量维稳的老套路,提出要“权利维稳”的新思路。汪洋更是尖锐指出,必须破除人民幸福是党和政府恩赐的错误认识,肯定追求幸福是人民的权利,造福人民是党和政府的责任,同时破除了政府天然代表人民利益的神话。这就为广东省委省政府承认乌坎村民临时代表理事会的地位提供了理论上的可能,进而可以肯定基层

群众有权组织起来维护自身利益,并促使政府愿意与村民组织谈判,接受村民诉求,依法重新选举村委会,最终极大推动体制机制变革的观念创新。

第二,实现了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虽然乌坎村在2012年重新选举村委会的实践就像汪洋所说,是完全按照国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进行的,在法律文本意义上没有任何创新,但却在实际操作机制和运行程序上,充分激活了文本制度内被长期搁置的或者被长期闲置的自由竞选的基因,其选举程序规范,规则公正,过程透明,竞争激烈,都是我们国家绝大多数选举难以望其项背的,体现了广东省在保障和落实公民政治权利上做出了真正意义的创新。

第三,乌坎事件的善后也证明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创新。乌坎村重新选举村委会以后,实现了向体制外政治参与的诉求纳入到体制内来有序释放,事实也证明了广东省处置乌坎事件的特殊举措与乌坎村的自治实践,有效地分化了乌坎村民,不仅争取和团结了多数理性的村民,而且成功将少数激进、极端村民对地方政府的维权压力转移到了新一届村委会身上,客观上使刚经过充分竞争、由多数村民自由选择的合法代表,成为少数激进极端村民与地方政府之间的防火墙。而新一届村委会也意识到,激进村民完全不顾原村委会多年卖出的土地很多已经履行了法定转让程序、办理了国土证而难以收回的现实,继续用暴力抗法、违法堵路的极端方式来扩大事态是行不通的。所以,新一届村委会已经意识到他们有责任在与地方政府的合作维稳、理性博弈中,为村民最大限度地去争取可能的现实利益。这对基层维稳也是有体制机制的创新意义的。

最后一点,实践证明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国家与社会双方各自的理性、温和、中道的力量是可以成功合作的。乌坎事件的发生是必然的,是地方政府长期忽视经济社会中发生的矛盾累积的结果,而乌坎事件的处置方式以及成功善后是偶然的,是当前中国层出不穷的群体性事件处置中独一无二的,既表明国家与社会相互关系的基本格局并没有根本的改变,但是也表明了理性的国家力量、温和的社会力量之间,是有可能良性互动的,体现了某种值得期待的体制机制的创新趋势。

需要说明的一点,广东省在处置乌坎事件所采取的措施,即使广东省甚至在省外很多地方官员很不以为然,认为这是向敌对势力的妥协,因此很有微辞。但是反过来从村民方面看,自从这样的处置方式以后,乌坎村村民本身就分裂了。当年四个最主要的村民领袖,林祖銮、杨色茂、张德家,还有薛锦波,后来任命林祖銮为村党组织书记,后选为村委会主任,杨色茂是村委会副主任,薛锦波在乌坎事件中被警方拘留后猝死,张德家在乌坎事件以后参与竞选村委会失败,失败后成为乌坎村民少数极端激进村民的领袖,不断组织进一步的施压行为,在乌坎事件一周年以后,张德家不断组织村民进一步上访、堵路制造比较极端的维权行为,在今年五月份被广东警方刑事拘留。现在的结果等于是政府和村民比较理性温和的力量基本达成了一种相互的合作和妥协,极大改变了乌坎事件后的政治生态。

因此,国家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政治精英的战略选择和内部博弈的综合,以及社会力量成熟程度和内部的竞争,都有可能决定国家某种特定的政治走向,乌坎事件是一个比较小的案例,通过这一案例可以看到某种值得期待的趋向。

我就说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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