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民主评议细则
为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抓好我院团员民主评议,更好地发挥我院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和团组织的核心作用,在校团委有关文件基础上制定出本细则,要求各支部认真贯彻执行。
一、“优秀团员”评选细则:
1、坚持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学习。
(1)认真学习有关理论;
(2)思想总结内容完全:总结部分+自我评估部分;
(3)严格遵守“关于团内生活的有关准则”,并以之指导实践,以取得进步。
(4)接受了党校团校、马列党章干训班者优先考虑。
2、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1)专业思想稳定,学习态度认真,有刻苦精神细则,成绩良好。
(2)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积极参加学院、二级学院、班内的各项活动,为院、班争得荣誉者。
3、全面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积极参加“心系团员”活动和“讲文明、树新风”活动。
(2)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
(3)积极参加扶贫帮困活动。
(4)积极参加“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
(5)积极参加其它活动。
4、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有关管理细则。
(1)遵守学校纪律、无酗酒、深夜晚归、夜不归宿、打架都殴等现象。
(2)遵守院规班规、无处分、早晚自习情况良好。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
5、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执行团组织决议,遵守团的纪律在社会中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补充规定:
1、民主评议必须由团委书记、团委干部、班主任共同召开。民主评议鉴定表无团委干部签字者无效。
2、所有评优结果由团委统一发放公布,团支部负责人不得擅自宣布,特殊情况需经团委同意。
3、处理和处分团员要严格按照组织程序进行,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对违背组织原则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4、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同时谨防无中生有,捏造事实,进行人身攻击。违者一经查实,严惩不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