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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前必看】大学生毕业的档案、报到证等问题

发布时间:2020-03-02 22:54:0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毕业前必看】大学生毕业的档案、报到证等问题

真正能证明你学习经历的就是你的档案。档案里面有你各个时期的学籍卡、成绩单、各方面的评语、获奖证明、还有你的党团材料。这些都是原始材料,不可复制。

档案虽然“光辉不再”,但并不等于是随处可丢弃的“鸡肋”。在毕业前忙着拍毕业照,毕业旅行的时候,建议每一个毕业生都详细了解自己的档案去向,自己的事情,自己一定要上心。

二、关于就业审批的问题

1、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时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时需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部分地区还需报当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如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地,毕业生可请接收单位到当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确认是否需要审批。

2、学校编制就业方案的依据(《报到证》直接开到接收单位的依据) 学校用以编制就业方案(开《报到证》)主要以《就业协议书》和用人单位就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就业的毕业生应注意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需加盖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不需加盖)。

三、关于报到证的问题

1、毕业生报到证有何作用

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直接印刷,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单独签发。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等。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它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2、开具报到证的时间

毕业生一般在6月中下旬,确切时间以省厅通知为准。

3、何时发放报到证

报到证开回后,由各学院统一到学生处领取,在毕业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发给毕业生。

4、毕业生何时报到

报到证上的报到时间一般是从开报到证之日起顺沿一个月,但各用人单位一般会有自己的要求,因此毕业生应事先征求用人单位的意见。

5、报到证不慎丢失, 如何补办? 报到证遗失补办程序如下:

① 毕业生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系(所)主管就业的老师签字并加盖公章。 ②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证明。

③毕业生到当地日报上登报声明毕业生持学校证明、登报声明和毕业证书原件到省厅流动调配处办理补办手续。

四、关于档案管理的问题

关于毕业未就业和已就业同学的档案存放问题,建议参考这篇文章: 存档:毕业未就业学生

从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等相关机构了解到,国家对于毕业未就业的大学生的档案,一般采取三种方法:

一、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事局接收

1.适合对象:比较适合准备在生源地范围内就业的毕业生和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生 2.优点:在生源地就业后办理手续简单方便

3.缺点:两年内如离开生源地就业,需重新办理改派手续

二、把档案留在学校

2002年国家下发文件,允许毕业时尚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户口、档案留校两年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 1.适合对象:适合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

2.优点:学校诚信度较高,代为保管户口关系和档案不收取额外费用 3.缺点:毕业生档案留校只是延长了择业期,与学校没有人事隶属关系,涉及人事关系的证明都不能出具

三、把档案转至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 1.适合对象:比较适合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 2.优点:易于毕业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3.缺点:由于毕业生与指导中心交流相对少,容易造成信息不畅 存档:已就业学生

已就业毕业生的档案存放一般有两种方式:

一、把档案转至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

tips 1:在没有搞清楚用人单位是否具有人事主管权之前,不要把档案转入这个单位,应该把档案转递到这个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去个别没有档案管理权的单位会把学生的档案弄丢了或是扣住不放

tips 2:要询问清楚用人单位的性质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他们或他们的主管单位是有人事管理权的,可以接收档案其它各类非公企事业单位、各类民营机构是无人事管理权的,要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来接收学生,学生的档案要放到人才中心去

二、把档案转至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

如果接收你的单位不具备档案管理权,那么你的档案就应该\"落户\"于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这种方式通常需要收取一定费用,一般每年三四百左右

tips 1:人才服务机构是什么性质的机构?在编制上,它属于事业单位,在运行上,则实行企业化管理但实际上,它履行着部分行政职能,提供的\"服务\"具有明显的行政属性这种\"半官半商\"、\"亦官亦商\",在\"官\"与\"商\"之中左右逢源,模棱两可不少地方人才中心的负责人坚持:\"补齐代管费用及相关手续后,再提供人事服务\" tips 2:档案的转递是有规定程序的,在离开学校之前最好弄清楚你的档案在什么时间被转到哪个地方去了在现阶段,主管学生分配的单位没有统一,有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局、专门的分配办等,而且档案转进转出比较麻烦,最好一步到位 【《劳动法》】

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而且个人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31条还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同时规定,\"因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根据劳动部(1995)233号文件的规定,这里的损失包括:

(1)用人单位招录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注意】对于求职者来说,还要了解和明白--\"协议书\"不等于合同目前,一些企业,包括一些国有大型企业,以与毕业生签订《毕业生服务期协议书》来代替《劳动合同》,在《协议书》中只规定毕业生定期服务的时间、义务和违反约定时的赔偿,而很少提用人单位应该提供的工资标准、工作岗位和工作条件等《劳动合同》必有的约束用人单位的条款其用意是达到既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又要通过高额的违约赔偿限制毕业生辞职的目的 用人单位要求签订《毕业生服务期协议书》的依据是1989年3月2日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第14条,\"高等学校毕业生实行定期服务制度服务期一般为5年,随着人事、劳动制度的改革,具体服务年限和办法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商定\"《方案》有关\"定期服务制度\"的条款,并没有规定毕业生违反定期服务的赔偿责任

1995年我国颁布实施《劳动法》以后,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应当由《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来调整所以,真正具有法律效应的应是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而不应是《毕业生服务期协议书》

1、毕业生“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区别及联系? 毕业生的学籍档案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档案,它以文字资料的形式记录了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家庭状况、在校期间表现和奖惩情况等。 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籍档案转换而来,是指毕业生毕业后,在其学籍档案中放入该毕业生的报道证,然后由学校将档案转交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这时的学籍档案正式成为人事档案,它是通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然后履行相关毕业程序并取得报道证后,才得以实现。

2、哪些机构能保管人事档案? 按国家政策规定,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才有资格保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各种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都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一般由委托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毕业生也可以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人事关系。另外,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如省人才、市人才、各区人才等,它们的区别只是所属部门的不同,其它无任何区别。

3、哪些毕业生的档案适合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 不想回本地而想将户口落在学校所在地的毕业生,准备考研的毕业生,还无法确定能否在现单位长期干下去的毕业生,以上这些毕业生还可选择将自己的档案人事关系在人才交流机构托管。

4、毕业生委托人才交流机构人事代理后都享有哪些服务? (一)负责人事档案关系接受、调出相关手续; (二)办理毕业生的转正定级; (三)档案工资的晋级; (四)职称晋升申报; (五)办理落户手续; (六)出具省份证明、落户证明、购房工龄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出国政审等; (七)代收代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代办医疗保险手续等

五、毕业报到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

1、毕业生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怎么办?

解答:

国家规定:\"经过协商落实和国家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毕业生就业计划必须认真执行,未经高校和用人单位双方复议并报地方主管部门批准,学校不得随意改派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接收和退回毕业生\"。

当遇到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时,毕业生应主动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不要与对方争吵,更不要贸然返校,应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若属因学校工作失误造成计划不落实,误派毕业生的,应由学校负责提出调整意见报批。由于用人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如撤并、破产、倒闭等)无接收能力的,应及时与学校协商,合理调整。若是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提出难以达到的又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过高要求,则不能作为退人理由。属于毕业生本人身体有病而提出退回的,若是学生在校期间就有传染病史,精神病史,用人单位不知道,待毕业生报到时才被发现的,应允许提出退回;若是报到后才患病的,应按在职人员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2.未在学校备案的协议,可否要求换发? 教育部明确规定,学校在制定毕业生建议就业方案时,要完善相应的管理措施,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一道,维护《全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毕业生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双方就已构成契约关系(不论是否在学校备案),毕业生如因故要终止与原签约单位的协议,必须办理违约手续。

3.签了协议后,又被录取为研究生、考取公务员或自费出国留学,怎么办? 解答:

只要毕业生提供如下材料,学校不作违约处理:

(1)原签约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书面证明; (2)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或公务员录取通知书,或国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 (3)本人申请报告,并附上学院意见。

毕业生将以上材料送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经审核同意后即可

5.学校依据就业协议已开具报到证,但学生又不去单位报到,有什么后果? 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由学校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在其向学校交纳全部培养费和奖(助)学金后,将其户口关系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1)自领取报到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2)报到落户后,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接收单位,经教育拒不改正的;

(3)不顾国家需要,强调个人无理要求,扰乱毕业生就业秩序的;

(4)无理要求用人单位将其退回学校的;

(5)其它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毕业一年内跳槽需要办理的手续:改派

“改派”是指在一年内改变工作单位、重新办理派遣的简称。对原工作单位不满意或被用人单位辞退改变工作单位需要重新派遣的才需要办理“改派”。但一般不要轻易因个人原因频繁办理改派。省教育厅规定,原则上一年内只允许改派一次。一年以后,改变工作单位的就是办理调动而非改派。 什么是报到证改派

“改派”是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和主管部门核发报到证后,毕业生正式到用人单位报到前进行单位及地区调整的一种做法。通俗地说,就是指将派到原单位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档案等人事关系重新派到新的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人事主管部门。一般来说,无特殊原因,毕业生不得随意办理改派。但毕业生如果已改变就业意向、更换单位,就需及时办理改派手续,否则会影响其人事关系的落实和解决。

什么情况下可申请改派 毕业生就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派遣计划的形成是由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之后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的。

毕业生的派遣需按计划进行,计划一经下达,毕业生不得随意变动。

但遇下列情况时可以申请改派:

1)错派。没有这个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已经撤消或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发生了变化。

2)调配不当。院校在按单位委托代选毕业生调配过程中,所选择的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用人单位要求不一致。

3)毕业生本人遭受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其它特殊原因。

改派的四种情况

应届毕业生 “报到证”改派分四种情况:

一、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在毕业后一年内跨地市调整用人单位,由省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二、在本地市内调整用人单位的,由本地市人事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三、对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逾期(毕业后一年内)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需调整就业单位,按社会从业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四、对尚未落实就业单位、毕业时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二年),凭签约的协议书与原就业报到证到省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办理改派手续。允许改派一次。一年以后,改变工作单位的就是办理调动而非改派。

改派的程序:

(1)毕业生向原分配单位提出改派申请,讲明改派原因。

(2)原单位同意改派后,出具将毕业生退回学校或同意将毕业生改派到其它单位工作的公函。

(3)带上原报到证与新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就业科办理改派手续。

(4) 由学校上报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审批,省毕业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如能批准,更改报到证手续;如果省主管部门不批准,毕业生仍应到原派遣单位报到。

毕业档案问题

毕业档案问题

关于大学生毕业前的人事代理和档案问题

届毕业生必看(报到证、派遣、档案等事宜)

大学生毕业后档案的问题

毕业户口档案问题

大学生毕业前就业

就业必看,有关档案,报到证,户口的问题

档案、报到证去向问题

关于毕业研究生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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