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桶装水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
情 况 汇 报
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四川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桶装水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食安委办
[2006]19号)文件精神,我市认真组织开展了桶装水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接到自川食安委办[2006]19号)文件后,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制定下发了《自贡市桶装水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06]15号文件),并要求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整治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务求取得实效。
二、认真履职,强化整治
按照要求,市质监、工商部门在整治过程中,认真开展了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了我市桶装水生产销售的现状。目前我市有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21家,其中取得生产许可证的10家。全市有桶装饮用水经营企业65家。
根据《产品质量法》、《瓶桶装饮用水生产许可审查细
则》,质监部门对桶装饮用水市场准入、生产条件、生产管理、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等方面进行了整治。强化了企业法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并组织技术检验机构对全市10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共抽查桶装饮用水20个批次,结果全部合格。
工商部门,加强了对桶装饮用水销售点的监督检查和整治。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对桶装水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桶装水进货关、储藏关、销售关进行了认真清查;对假包装、假标示、假商标进行了彻底整治;对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帮助企业进一步完善了市场准入和退出、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
各区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要求,及时组织了工商、质监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专项整治。对制售假冒伪劣桶装水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依法查处。
三、整治结果
此次专项整治,我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90 人次。执法车辆 88 台次,检查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21家、经营企业65家。查处不具备主体经营资格经营户6户,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企业1家,对3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进行了帮促规范并审查上报。
通过整治,我市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条件和
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改善,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卫生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进一步保障。
二oo六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