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方针政策,切实履行本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2、自觉接受各级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3、严格执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人管,管得住。
4、严格执行“五职矿长”下井带班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跟班制度,切实加强现场管理。
5、认真落实矿井自查、集中会诊、联保互查制度,充分发挥矿井隐患纠察队的作用,排查治理各类隐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6、严格执行重大隐患公示、报告制度。对矿井存在的重大隐患及时向全体职工公示,接受监督,并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每月初向禹州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汇报重大隐患查处及整改情况,进行安全工作述职。
7、坚决做到“按规律、按规程、按规矩”办矿,不从事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
8、如不履行以上承诺,本企业自愿接受各级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的处罚,直至关闭矿井。
禹州市侯沟煤业有限公司
2009年4月3日
《煤矿安全生产承诺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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