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聘用合同书
聘用方
受聘方 山 西 佳 镜 律 师 事 务 所
法 律 顾 问 合 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山西佳镜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参照《山西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经双方协议,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根据甲方的要求,指派本所律师、等作为甲方的法律顾问,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二、法律顾问工作基本原则:以预防为主,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顾问的职责及工作范围
1、围绕甲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应甲方的要求,对其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2、草拟、修改、审核甲方经营活动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协助甲方制定、完善内部规章制度。
4、参与处理甲方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
5、积极为甲方进行诉讼代理、辩护和仲裁(但须另行办理相关手续,收费予以优惠)。
6、参加经济项目的谈判,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书。
7、提供与甲方的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信息。
8、应甲方要求,就生产经营中的有关问题提供法律建议。
9、协助甲方对内部职员进行法律宣传和法律培训。
四、甲方的权利
1、有权指名聘用法律顾问。
2、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法律顾问。
五、甲方的义务
1、为法律顾问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2、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法律顾问为其办理有关业务而支出的费用。
3、按期交纳顾问费。
六、乙方的权利
1、查阅和了解甲方与所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件、资料及有关情况。
2、参加甲方在涉及法律事务有关事项中的论证或决策会议。
3、获得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办公、交通及其他工作的条件。
七、乙方的义务
1、及时承办甲方委托办理的有关法律事务,认真履行职
3 责。
2、根据合同规定和甲方的委托授权进行工作,不得超越委托权限。
3、顾问期间,乙方顾问律师要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在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八、聘用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九、法律顾问费为 万元/年。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付清乙方第一年度的法律顾问费。
十、本合同履行中双方如有异议,要及时提出,聘用期限届满未提出,视为自动放弃异议。
十一、本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如需变更,双方另行协商。 十
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