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甲方因实现与公司(下称“目标公司”)的合资成立新公司合作而需要聘请乙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受甲方委托而指派XXX三位律师为甲方实现合资成立新公司合作前期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服务内容包括:
1、接受有关甲方与目标公司合资合作的法律咨询;
2、开展尽职调查,提交尽职调查报告。
第二条 乙方承诺在目标公司按乙方律师要求提供全部资料之后及时提交律师尽职调查报告给甲方。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甲方按以下约定支付报酬:
1、甲方支付服务报酬万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付清。
2、以上费用不包括相应的税费,税费由甲方承担并负责缴纳后,或甲方将相应税费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代为缴付后,由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3、付款方式为银行转帐,乙方收款帐户为:
户名:开户行: 帐号:
第四条 承办律师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所发生的工商查询费用、向任何第三方调取材料需要支付费用的,费用均由甲方负担,承办律师提供合法票据向甲方据实报销。
第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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