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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转非补偿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0-03-03 17:56: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白沙洲大桥、白沙洲水厂、白沙洲大市场

征地农转非人员经济补偿协议书

甲方:武汉市洪山区青菱乡长江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张家湾街四坦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王安柱村委会主任

乙方:

地址:

身 份 证 号:

经武规土地南字(1997)62号、武土资征字[2003]55号文、[2004]40号文先后批准征用武汉市洪山区青菱乡长江村土地用于武汉市白沙洲大桥建设、武汉市白沙洲水厂建设和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工程建设。因工程建设征地使部分村民由农村户籍转为城市居民户籍(简称农转非)。甲方将乙方户籍转为城市居民户籍(简称农转非人员)。同时甲方在乙方农转非自谋职业时,甲方按当时的政策规定和标准,向乙方先后支付了自谋职业安置补助费共计人民币万元。甲方考虑当初国家制定的自谋职业补偿安置费标准较低,目前乙方生活又比较困难,甲方同意再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双方经协商一致达到协议如下:

一、甲方申明:在乙方签约前已公示了本协议全文,乙方表示知晓本协议内容,并自愿与甲方签约。

二、甲方按照“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资产量化工作相关要求,在原农转非人员一次性安置补偿费的基础上,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人民币万元。

三、乙方同意此次补偿为最终补偿。乙方同意在长江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前不享受本村民的一切经济待遇;在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中不参与资产量化;改制后乙方与甲方在经济关系上彻底脱钩,并不以此为由发生争议。

四、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提请武汉仲裁委员会确认本协议的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武汉仲裁委员会一份。

甲方(盖章签字):乙方(签字捺手印)

2011年月日

重庆市农转非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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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征地农转非村民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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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转非补偿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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