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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事业单位招考安置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02 19:33: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招考安置普通高校毕业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

(一)市、县(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08年及以后毕业,持《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注册,目前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庆阳生源毕业生。

(二)乡镇派出所文职人员

2002年及以后毕业,持《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注册,目前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庆阳生源毕业生。

(三)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

2002年及以后毕业,持《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注册,目前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医学、护理、医学技术类相关专业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庆阳生源毕业生。

(四)乡镇农技站等涉农站(所)工作人员

2002年及以后毕业,持《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注册,目前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农业、水利、畜牧类相关专业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庆阳生源毕业生。

(五)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

2002年及以后毕业,持《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注册,目前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庆阳生源毕业生。

(六)市林业局下属华池、合水、湘乐、正宁四个林业总场基层林场工作人员 2002年及以后毕业,持《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注册,目前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森林资源、环境生态、工程、会计、经营管理类相关专业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庆阳生源毕业生。

(七)乡镇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

2002年及以后毕业,持《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注册,目前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庆阳生源毕业生。

(八)“就业援助”岗位

2002年及以后毕业,持《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注册,目前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庆阳生源毕业生。

二、招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热爱基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三)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关资格条件,其中报考乡镇派出所文职人员要求男性身高168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

(四)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岗位要求;

(五)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三、招考指标

全市招考指标共1825名,其中:市直事业单位研究生17名,县、区事业单位研究生8名,乡镇派出所文职人员300名,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100名,乡镇农技站等涉农站(所)工作人员200名,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200名,乡镇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120名,市林业局下属四个林业总场基层林场工作人员100名,“就业援助”岗位780名。

四、指标分配

乡镇派出所、卫生、农技、文化、社保、市林业局下属四个林业总场基层林场和“就业援助”岗位的招考指标,市考务办将在考前根据各岗位报名人数和生源情况,按比例分解下达到各县(区)人社局和林业总场。

五、招考程序

采取全市统一组织、统一考试、统一录取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1年11月5日至11月9日,共5天。

2、报名地点

(1)报考县(区)事业单位、乡镇派出所、乡镇卫生院、乡镇农技站、乡镇文化站、乡镇社保经办机构和“就业援助”岗位的毕业生到各县(区)人社局报名。

(2)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研究生、市林业局下属四个林业总场基层林场的毕业生到市森林公安局(西峰区育才东路8号)二楼会议室报名。

3、报名办法

(1)报名时,必须由本人持《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1寸近期红底免冠照片现场报名,并填写《庆阳市2011年招考研究生到市、县(区)事业单位工作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1)、《庆阳市2011年招考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现场进行资格审查,采集个人信息并拍照。他人不得代报。证件不齐全者不予报名。

(2)根据招考范围和条件要求,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只能选择市直事业单位、县(区)事业单位、乡镇派出所、乡镇卫生院、乡镇农技站、乡镇文化站、乡镇社保经办机构、市林业局下属华池、合水、湘乐、正宁四个林业总场基层林场和“就业援助”12个招考岗位中的其中一个岗位填报,不允许填报两个及两个以上岗位。

(3)根据招考范围和条件要求,专科(高职)及本科学历毕业生只能选择乡镇派出所、乡镇卫生院、乡镇农技站、乡镇文化站、乡镇社保经办机构、市林业局下属华池、合水、湘乐、正宁四个林业总场基层林场和“就业援助”10个招考岗位中的其中一个岗位填报,不允许填报两个及两个以上岗位。

(4)报考市、县(区)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的研究生,不受生源县(区)限制,允许跨县(区)报考。

(5)报考乡镇派出所、社保、卫生、农技、文化和“就业援助”工作岗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只能报考生源县(区)的招考岗位,不允许跨县(区)报考。市直部门职工子女,凭父母单位介绍信,经市考务办审查后,出具证明可任选一县(区)报考。

(6)报考市林业局下属四个林业总场基层林场工作岗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面向全市生源毕业生,不受生源县(区)限制。

(7)因婚户籍迁入我市的市外生源毕业生,凭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原件,允许在新户籍所在县(区)参加报名,但本人必须承诺,录取后需将《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改派至我市,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8)市内正在服务期且服务期限满一年以上的“三支一扶”、“就业援助”、“公益性岗位”人员,允许报考正式招考安置项目,但不允许报考“就业援助”岗位。

4、资格复审

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考安置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除取消本次招考安置资格外,一年内不得报考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考安置项目。

5、加分

(1)按照《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庆市人发[2009]100号)规定:“在择业期内,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满一年,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考中,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交本人加分申请、就业见习合格证原件及服务期满考核文件,经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复核公示后,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2)按照《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示范市的实施意见》(庆政发[2011]33号)规定:“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子女在参加市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时,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农村“两户”子女,在报名时需提交本人加分申请、本人及父母户口簿、独生子女光荣证或二女结扎户光荣证原件,县(区)和乡镇计生部门证明材料。经市人口委复核公示后,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 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加分条件的毕业生,按最高加分项给予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6、发放准考证

2011年11月29日至12月2日,由本人持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领取准考证。报考县(区)、乡镇事业单位的考生,到报名所在县(区)人社局领取;报考市直事业单位、市林业局下属四个林业总场基层林场的考生到市森林公安局(西峰区育才东路8号)二楼会议室领取。考试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原件进入考点、考场参加考试。证件不齐全者不得进入考场。

7、经费保障

组织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考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市、县(区)财政分级负担,不得向考生收取。

(二)考试

报考市直事业单位、县(区)事业单位、乡镇卫生院、乡镇农技站等涉农站(所)、乡镇文化站、乡镇社保经办机构、市林业局下属四个林业总场基层林场工作人员和“就业援助”岗位的考生只进行笔试。报考乡镇派出所文职人员的考生需进行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

2011年12月3日上午9:00—11︰00时 (2)笔试地点 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及范围 ①报考市、县(区)事业单位,乡镇派出所,乡镇社保经办机构,乡镇农技站等涉农站(所),乡镇文化站,市林业局下属四个林业总场基层林场工作人员和“就业援助”岗位的考生进行《综合知识》(150分)测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计算机常识。

②报考乡镇卫生院的考生进行《医学基础综合知识》(150分)测试。内容为医学专业公共基础课和中医基本理论有关内容。

2、面试

报考乡镇派出所文职人员面试工作由各县(区)考务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依招考指标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名次的考生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满分150分。面试时间、地点确定后公布。

(三)初选、体检、政审、公示、录用

1、确定拟录人员。市直事业单位、县(区)事业单位、卫生、农技、文化、社保、“就业援助”和市林业局下属四个林业总场基层林场岗位在确定拟录人员时,根据招考指标数,按照考生所报岗位,依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人选。乡镇派出所文职人员录取时,根据招考指标数,按照考生所报岗位,依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人选。所有招考项目岗位类别录取指标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一并录取。

2、体检、政审和公示。报考乡镇派出所文职人员的考生必须进行体检和政审,报考其他项目的考生只进行体检。体检时,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由各县(区)人社局、市林业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报考乡镇派出所文职人员岗位的拟录取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审,政审工作由县(区)公安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政审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3、录用上岗。公示结束后,确定的拟录用人员要填写有关审批表,提供《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毕业证、照片等有关材料。审核合格者办理安置(聘用)手续。录取人员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后,安排上岗开展工作。

六、政策待遇

(一)被录用为市、县(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安排到市、县(区)非参照事业单位工作,按市、县(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实行合同制管理,分别与市、县(区)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工资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二)被录用为乡镇派出所文职人员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安排到乡镇派出所文职人员岗位工作,按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实行合同制管理,分别与县(区)公安局签订聘用合同。工资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三)被录用为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乡镇农技站等涉农站(所)工作人员、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市林业局下属四个林业总场基层林场工作人员、乡镇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实行合同制管理,分别与县(区)卫生局、农牧局、文化局、林业总场、人社局签订聘用合同。工资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四)被录用为“就业援助”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安排到乡镇事业单位从事社会公共服务工作。上岗后实行聘用制管理制度,聘期三年。聘期内,每人每月由县(区)财政发放生活补助1200元。服务期满,自愿继续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综合考核合格者,经市人社局审批,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安排到乡镇非参照事业单位工作。工资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标准执行。服务期合并计算工作年限。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8683373 市公安局:8868239 市卫生局:8213487 市农牧局:8215093 市文化局:8212458 市林业局:8213849 西峰区人社局:8211839 庆城县人社局:3222536 宁县人社局:6622297 镇原县人社局:7126261 环县人社局:4421424 合水县人社局:5521511 正宁县人社局:6121514 华池县人社局:512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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