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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基金 资料

发布时间:2020-03-03 00:10: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盖章的提取清册(提取本人签字,提取所用的卡或存折必须是支取人的)

3、盖有预留印鉴的提取申请书或约定提取申请书

4、购房提取时,如配偶方为主买房人或产权人,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或产权人的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合同上记载多个购房人并且为非配偶关系的,有产权份额证明的,按照其所占的产权份额确定其可提取限额;无产权份额证明的,按照等额均分原则确定其可提取限额。单位加盖公章的提取申请(内容自制)。

二、除提供以上资料外按照提取原因需再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1)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包括封皮页、买卖双方名称、房屋坐落地址、住房面积、购房金额、付款方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2)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回迁房:(1)拆迁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3、购买二手房: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二手房贷款的:(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无房产证原件的:①产权证收押在银行,需提供加盖银行公章及长条章的产权证复印件;银行未盖章的需提供产权证收押证明及产权证复印件。②产权证收押在担保机构(不包括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担保的商业贷款),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产权证复印件并加盖担保机构公章及长条章。

4、购买公有住宅楼房:(1)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5、大修自住住房:(1)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房产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3)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6、翻建自住房屋: (1)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乡镇以上的规划或房管部门出具的翻建证明。

7、自建自住住房:(1)职工所在乡镇以上有关部门开具的宅基地批复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的建房批准证明文件(2)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明细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8、偿还住房贷款本息:(1)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9、支付房租:(1)通过房屋中介机构成交的需提供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房租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2)如自行成交未通过房屋中介机构需提供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房租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10、离退休:(1)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1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解除劳动关系:(1)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12、出境定居:户口注销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13、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14、死亡、被宣告死亡:死者生前有符合支取条件的卡或存折需提供: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提取清册中个人签字部分由其配偶签名,并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原件、复印件)。死者生前未办理符合办理支取条件的卡或存折需提供(1)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公证部门对该职工遗产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原件及复印件(3)继承人的银行储蓄卡号(4)继承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5)继承人与本人的关系证明

15、进城务工人员(农户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1)户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16、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民法院判决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17、职工因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职工本人身份证、户口本(2)属职工配偶发生的突发事件,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属职工或配偶直系血亲发生的突发事件,需提供能够证明与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3)职工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后出具的提取证明(4)如遇主要重大疾病,除提供1-3项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经医院盖章后的医院住院(门诊)费用清单。其他重大疾病,还需提供家庭收入证明(5)若提取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其他重大疾病,提供本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若提取申请人或配偶的直系亲属发生其他重大疾病,提供本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和职工家庭突发事件当事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以上收入可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反推方式计算,也可根据单位人事劳动部门提供的收入证明确定;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没有工作人员由所在街道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6)如遇不可预见事故和灾难,除提供1-3项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单位、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个人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首次办理购房、建房、修房、支付房租等提取业务时应提供上述资料,同时开具支取记录单;以后提取需提供盖章有效的支取记录单、单位盖有预留印鉴的提取申请书即可。支取两人以上还需提供加单位盖章的提取清册)。

三.说明

1.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须使用A4 纸复印,作为原始资料存档。

2.提取申请书、约定提取申请书单位盖章联必须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3.办理任何业务,所填写的金额大小写必须规范,如有不规范或有涂改不能办理。

4.办理二次部分支取时经办人必须与本人核实原账号是否办理销户。

5.住房补贴提取业务参照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执行。

上述所需材料,遇中心政策调整时以新政策规定为准。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资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资料

住房公基金参考合同

住房公积提取条件[推荐]

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交验资料

提取住房公基金 资料
《提取住房公基金 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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