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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重点总结

发布时间:2020-03-02 08:39:1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知识产权法(曹)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种差:A.创造性智力成果B.创造性智力成果+工商业标记C.智力活动相关信息

知识产权的特点:

一、客体:有形无体

二、享有:专有性

三、取得与行使:地域性

四、权利存续:时间性

知识产权的性质1.知识产权是私权2.知识产权主要是财产权3.知识产权是对世权、绝对权、支配权 知识产权的权能1.控制权:依靠法律赋予的垄断性

权利2.使用权:自己行使或他人行使

3.处分权:限制或消灭权利4.收益权:获得财产利

知识产权法概念:调整因确认、利用、保护知识产权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1.确认与归属关系:A.审批授权B.自动取得2.利用关系:A知识产权的行使关系:自己行使与他人行使B知识产权的交换关系:转让与许可使用3.知识产权保护关系:A主要指知识产权的私法保护B行政与司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关系 知识产权法的性质:1.私法、财产法:保护民事主体的私权利2.国内法:只具有域内法律效力3.强行法:涉及到不特定多数人(社会)利益

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保护原则:1.创造性成果: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2.识别性标记:鼓励经营者不断提高质量。

二、反不正当竞争原则1.充分保护即保证了竞争秩序2.限制权利也维护了公平竞争

三、促进社会发展原则1.充分保护:鼓励以达到发展社会的目的2.限制过分垄断:保证整个社会的水平提高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指参加了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或双边条约的国家,以公法行为(如立法)履行其义务。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产生与发展:1.《巴黎公约》与《伯尔尼公约》的确立2.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立3.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与国际贸易的联系日益紧密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主要方式:1.单方保护2.互惠保护3.双边协定4.缔结国际条约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主要规则:

一、国民待遇原则。

二、最低保护标准(共同规则)

三、独立性原则。

四、优先权原则

著作权: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版权

著作权特征:A.客体具有广泛性、多样性、开放性B.内容具有双重性C.权利的自动取得D.相对排他性E.行使的限制较多

著作权法:指调整因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的创作、传播、利用和保护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著作权法的原则:A.保护作者权利为核心,并鼓励传播者原则B.利益平衡原则C.与国际接轨原则 作品的概念: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的表达 作品的分类:1.文学作品、艺术作品、科学作品2.原作品与演绎作品3.已发表作品与未发表作品4.个人作品、合作作品与集体作品5.职务作品与非职务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

一、文字作品:最普遍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未固定的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图形作品与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程序与文档。

九、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违禁作品)

二、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与公式

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人或著作权所有人

著作权的主体分类:

(一)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

(二)自然人主体、法人或其他组织主体、集体组织与国家作为主体

(三)内国主体与外国主体

(四)完整主体与部分主体

著作权的原始归属一般原则:著作权归属于作者

(一)自然人作者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被视为作者:享有同自然人作者完全相同的权利(法定作者)

(三)作者的认定:署名推定规则

特殊作品的归属问题:

(一)演绎作品:演绎者享有,但行使不得侵犯原作品的权利

(二)合作作品:A可分割作品:对独立部分单独享有,对整个作品共同享有B 不可分割作品:共同享有,协商行使。

(三)汇编作品:汇编人享有,取得原权利人同意

(四)视听作品:我国归属:制片人享有著作权,其他人享有署名权、按照合同获得报酬权

(五)职务作品:A作者享有著作权,单位享有优先使用权B单位享有著作权,作者仅保留署名权一项。

(六)委托作品:按照合同的约定,无约定属于受托人

(七)匿名作品:由作品原件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

(八)载体转让作品:一般不引起著作权的变

动,但美术作品展览权除外。

(九)计算机软件:原则上属于软件开发者

著作权的行使:指实现著作权所保护的精神利益与财产利益的行为,是权利人取得利益、公众利用作品的集中体现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概念:著作权人将全部或部分著作财产权在一定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并由此获得报酬的制度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概述:要式双务有偿合同,其内容包括权利种类、许可类型、地域与期限、付酬标准与方法、违约责任

著作权的转让概述定义:指著作权人将其著作财产权的一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他人所有,使之成为新著作权人的法律行为

著作权质押概述:债务人或第三人依法将其著作财产权出质,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著作邻接权概念:著作邻接(neighboring rights),意为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产生于作品的传播过程中,指作品的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的创造性劳动所享有的权利,trips中称之为相关权(related rights),我国著作权法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一般包括表演者权、录制者权与广播电视组织者权 著作权与著作邻接权

(一)相同点:

1、都与作品相联系:直接与间接

2、都具有专有性、地域性与时间性

3、适用相同的规则

(二)不同点:

1、产生原因不同

2、权利主体的种类不同

3、权利的客体不同

4、权利的内容不同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定义:软件著作权人依法对软件所享有的各种权利的总称,包括了精神权利与财产权利两部分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权利的内容: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的取得:

(一)注册取得原则

(二)自动取得原则

(三)标示取得原则

(四)出版保护原则

(五)我国:自动取得+出版取得+自愿登记制度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一)概述:协调个人与社会利益的结果起算:死亡起算与发表起算。我国的起算兼采二者,从第二年初起算

著作权行使的限制的必要性:平衡个人与公众的利益,授予权利的同时对其进行合理限制,确保科学文化的繁荣发展

限制的原则

(一)公平原则

(二)法定原则

(三)只限制财产权原则

精神权利定义:“moral rights”,也称著作人身权或著作人格权,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与作者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精神权利特点:

1、基于创作而产生

2、主体为作者: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

3、无期限限制

精神权利内容:

(一)发表权: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公开作品

(二)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

(三)修改权:作品完成后予以改变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精神权利的保护期限:

1、署名权、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不受时间限制

2、发表权受时间限制:A公民的一般作品,死亡后50年内,可由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原件合法所有人行使B法人作品、由法人享有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的职务作品、视听作品及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保护期为50年,从创作完成之日起算

财产权利:也称经济权利(economic right)指作者基于作品而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财产权利分类:复制、演绎与传播三大类 我国著作财产权的具体内容:

(一)复制权

(二)发行权

(三)出租权

(四)展览权

(五)表演权

(六)放映权

(七)广播权

(八)信息网络传播权

(九)摄制权(制片权)

(十)改编权

(十一)翻译权

(十二)汇编权

(十三)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十四)其他国家的相关权利

财产权利的保护期限:

1、公民作品:生前+死后50年,固定不变

2、法人、职务作品50年,首次发表起算

3、合作作品:以最后去世者为准法人与公民共有作品:按较长期限处理

4、视听作品、摄影作品:同法人作品

5、作者身份不明作品:50年,首次发表起算,身份确定后,适用一般公民的期限

6、计算机软件自然人:终生+50年 法人:首次发表后50年;适用于除署名权外的一切权利

7、外国人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期限原则上按照我国保护期限受保护,但受到起源国保护期的限制

8、委托作品:先确定主体,再按照主体的性质来对待

表演者权概念:表演者对其表演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其客体为表演者的表演活动

表演者的权利:

1、精神权利

2、财产权利 表演者的义务:

1、用他人作品演出,应取得许可,支付报酬

2、使用演绎作品的,应取得双重许可

录制者权定义:录制者对其录音录像制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录制者的权利:

1、许可他人复制、发行的权利

2、许可他人出租的权利

3、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权利

录制者的义务:

1、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应取得许可

2、使用演绎作品的,应取得双重许可

3、使用他人已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许可,但应支

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

4、涉及表演者的,应订立合同,支付报酬

广播电视组织权定义:指广播电视组织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广播电视组织权权利:

1、禁止未经许可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

2、禁止未经许可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并进行复制

广播电视组织权义务:

1、播放他人未发表作品,应取得许可,支付报酬;播放他人已发表作品,可不经许可,但应支付报酬

2、播放视听作品,须取得许可,支付报酬

3、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许可,但应支付报酬

4、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作者与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合理使用概念:fair use或fair dealing,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无偿使用作品的制度

合理使用特征:

1、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2、严格依法进行,超越法律范围为侵权

3、对象为已发表作品

4、限制了权利人的许可与获酬权

5、一般以社会公益为目的

合理使用的构成要件:

(一)非商业性使用

(二)必须针对已发表作品

(三)尊重作者的精神权利与其他财产权

(四)使用方式符合法律规定

法定许可概念:又称法定许可证制度,指根据法律的规定,以特定方式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的制度 法定许可特征:

1、法定许可人特定

2、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3、对象为已发表且事先未声明不得使用的作品

4、仅限制许可权而未限制报酬权

5、方式法定且不侵犯其他合法权利

强制许可概念:又称强制许可证(compulsory licence)制度,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 由著作权主管机关将对已发表作品进行特殊使用的权利授予申请人的制度

强制许可构成条件:

(一)针对已发表的文字性作品

(二)前置申请无法获得许可

(三)必须向主管机关提出相应申请

(四)方式仅限于翻译与复制

(五)支付报酬并不侵犯其他合法权利

商业标志:工商业活动中的专用的识别性标志。专用:独占标志中产生的信誉和市场竞争力。 识别性:区别不同的经营者、产地、质量、产品特色等等因素

商标:能不同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专用可视性标志

(一)用于商品或服务

(二)区别不同的商品或服务来源

(三)可视性标志

(四)专用标志

商标的功能与作用

(一)识别功能:标示来源

(二)保证功能:指示品质

(三)美化功能:广告宣传。作用:帮助消费者降低搜寻成本;促使企业注重产品质量

商标法:调整商标注册、使用、管理、保护的法律规范

商标法的基本原则:

(一)保护商标专用权原则

(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原则

(三)公平竞争原则

(四)司法终局裁决原则

商标保护的起源:从一般性标记到商业识别性标记的转变

近代西方商标保护立法的开始:以法律替代商业习惯与行业道德

始于资本主义时期:法国 «关于以使用原则和不审查原则为内容的制造标记和商标的法律,英国 «商标法»1905

中国近代以来的商标法发展:从条约义务到自身的商标立法:1904 «商标注册试办章程» 198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商标的分类:

一、依构成要素分为:文字、图形、组合、立体、其他商标。

二、依使用者分为:商品、服务、集体、证明商标。

三、依商标的功能分为:等级、从属、备用、联合、防御商标。

四、依注册与否分为: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

商标的构成要件:

一、可视性:可视与非可视:平面、立体、颜色。

二、显著性(识别性):便于识别、防止混淆:固有、使用获得显著性及显著性的消失。

三、非冲突性: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与在先权利冲突 取得方式:

一、原始取得。(一)使用取得:美国等少数国家。

(二)注册取得:我国。

(三)混合取得:英联邦国家。

二、我国的取得原则

(一)注册取得

(二)自愿注册

(三)申请在先

(四)优先权原则:商标注册的申请: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 商标注册的消极条件:(1)政治术语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使用。(2)政治人物的姓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使用。(3)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商标注册的积极条件:商标应具备显著特征和可识别性。

一、显著性特征 新创的有个性的商标

1、创新性商标:除了用做标志其商品外,不具有其他任何含义。

2、暗示性商标:暗示产品的特点、性质、成分或者用途等。(1)借喻型(2)拼接型(3)谐音型。

3、描述性商标:直接描述了商品的某一特征,传递有关

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

4、借用商标:把和商品或服务毫无任何关系的指代其他特定事物的词汇借用到自己的商品或服务

商标权定义:商标权与商标专用权

商标权特征:

(一)客体为注册商标

(二)专有性程度高,权利限制少

(三)相对期限性

(四)纯粹财产权

商标权内容

(一)商标使用权

(二)商标处分权:转让、许可使用、出质、投资

(三)商标标记权

(四)商标续展权

(五)商标禁止权

商标注册人的义务:

一、使用注册商标

二、保证商品质量

三、不得擅自改变注册事项

注册商标使用管理:

1、使用商标注册标记

2、变更商标注册事项

3、注册商标必须使用的义务。商标管理机关: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统一注册、分级管理

商标管理:注册管理;使用管理;印制管理 商标争议程序的特点: 1,申请主体 在先注册的商标所有人2,适用对象:已经注册的商标3,法定期限:5年(被争议的商标 核准注册之日起)4,申请事由5,受理机关 商标评审委员会

转让的方式:合同与继承(三)转让程序:签订合同、申请、核准公告

(四)转让的限制性条件 注册商标转让的限制: 类似商品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不得分割转让;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得随意转让;集体商标不得转让;共同所有的商标,任何一个共有人或部分共有人不得私自转让

注册商标转让的程序: 注册商标所有人和受让人达成协议;共同向商标局交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 «商标注册证»;申请费和注册费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独占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许可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 我国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从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的续展: 1,续展注册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所有人2,必须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后6个月3,向商标局提出

侵犯商标权的法律责任:(一) 行政责任1 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行政查处程序2 行政处罚(二 )民事责任(三 )刑事

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1,伪造:没有合法取得印制商标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注册商标合法使用人委托,非法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2,擅自制造:取得商标印制资格的经营者,未经注册商标合法使用人委托或超出委托权限,非法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商标权保护的必要性:1 维护社会正常经济秩序,保护商标注册人利益的需要2 保证商品质量,维护

消费者利益的需要3 加强商标法制建设,开展对外贸易的需要

特殊标志:1,权利所有人2,使用目的:社会公益事业。3,保护范围。4,时效性:4年。5,适用的法律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地理标志:1,特定的地理区域2,质优标记3,公信力4,共有性无形财产

驰名商标概念:well-known mark

(二)特征:知名度高、标识性强、商业价值大、易受侵

驰名商标特征保护的意义:对驰名商标所有人、消费者与社会的意义

驰名商标认定的参考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纪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

1、异议程序中一并向商标局申请认定2,争议程序中一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3,侵权行政处理过程中,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认定4,侵权民事诉讼程序中,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认定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一、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

二、对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

三、驰名商标注册方面的特殊保护。

四、防止驰名商标的淡化

1、弱化

2、丑化

3、退化 保护商标权的方式

(一)商标异议与撤销

(二)制止对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

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一、假冒与仿冒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三、伪造、擅自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四、更换他人注册商标(反向假冒)

五、其他损害行为

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一)责任形式

(二)民事救济程序。

二、行政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商标侵权的查处。

三、刑事责任侵犯注册商标罪

商标与商号的区别:

1、功能与作用不同

2、地域和时效范围不同

3、产生的依据和保护程度不同 原产地名:原产地名称(appellation of origination)商品加工地、制造地、出产地的地理环境(如气候、土质、水质、天然原材料等自然条件或当地居民的传统技术、文化等人为因素)形成了商品的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该地理名称即为原产地名称。 国际条约与外国立法保护

(一)条约:《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里斯本协定》、TRIPS

(二)立法模式

我国立法现状及其完善:

(一)证明商标保护

(二)《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仿冒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行为的认定:

(一)知名商品

(二)被仿冒的名称包装装潢须为其“特有”

(三)经营者的手段必须是“擅自使用”

(四)造成

混淆与误认

知识产权法(梁)

专利权的主体:发明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 专利权的客体:1,发明:指通过智力劳动创造出前所未有的东西。2,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3,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发明的特点:1,包含创新2,必须利用自然规律或自然现象3,是具体的技术性方案 专利制度的特征:法律公开、技术公开

授予专利的条件:(1)新颖性:指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之前是现有技术中所没有的,未被公知公用的。(2)创造性:指同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3)实用性:指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 专利申请人:指对某项发明创造依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享有专利申请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专利申请人具备的条件:1,具有相应的国籍。2,有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

专利的申请原则:书面申请原则、单一性原则、先申请原则

专利申请文件:一,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

提交的文件:1,请求书。2,说明书

及其摘要。3,权利要求书。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1,请求书。2,图片或者照片3,简要说明。 专利的复审: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专利局驳回专利申请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专利权人的权利:1,制造权。2,使用权3,销售权和许诺销售权。4,进口权。5,转让权。6,许可权。7,放弃权。8,标记权。9,署名权。 专利权人的义务:1,缴纳专利年费2,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3,对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应给予奖励。4,依照国家计划推广应用专利。

专利权实施许可:指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通过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允许被许可方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期专利,并由被许可人支付使用费的一种专利实施。

专利权的转让: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自己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所有权或持有权转移给受让人,受让人支付相应的转让费的法律行为。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直接允许其实施专利权人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制度。

国家计划许可:指国家主管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计划,按照法定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将中国单位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需要推广应用的发明专利许可给指定单位实施的一种专利制度。

专利的保护期:从申请日起算:发明专利权: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使用行为:1,非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实施。2,先用权人的制造和使用。3,外国运输工具临时过境的使用。4,权利用尽后的使用、许诺销售或销售。5,善意侵权。6,仿制药的生产 临时过境:当交通工具临时通过一个国家的领域时,为交通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它设备或装置中使用有关专利技术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权利用尽:专利权人自己制造或许可他人制造的产品经过首次销售之后,专利权人对这些特定产品不再享有任何意义上的支配权。

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原则:1,专利权有效原则。2,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的原则。3,技术特征完整对待原则

商业秘密权与专利权比较:

1、界定:没有专门立法,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

2、产生方式:原始取得

3、产生条件:不以公开技术信息为要件

4、获得权利主体范围:没有明确限制

5、客体范围: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6、取得要件:秘密性

植物新品种概述: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并有适当的命名的植物品种。

植物新品种授予条件:

1、属于国家植物新品种名录范围

2、商业新颖性

3、特异性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经营者违反市场经济基本准则,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关于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仿冒他人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的行为。

4、商品质量及原产地虚伪表示行为。

5、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重点、难点——《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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