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管理制度
供方领导签字并注明。
第三十二条 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外理,并处以
元以上的罚款,必要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制定,总经理审阅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保密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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