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之速广告位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位于车之速汽车美容店楼面广告位的使用方案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广告位基本情况:
1、广告位位置:详见附图)
23、广告牌制作材料:角铁骨架、面贴灯布,不锈钢铁皮包边。
第二条使用期限:
广告位使用期限与车之速汽车服务中心经营期一致。
第三条双方责权: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广告的内容设计、制作、安装等费用,并负责后期广告内容的更换及维修。
2、甲方有权决定广告发布内容,但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一切广告牌报批手续及报批时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及费用。
2、乙方负责与出租方、城管、邻里的沟通协调工作,确保广告牌安装时不受干扰。
3、在协议期内,甲、乙双方不能无故终止协议,乙方需保证甲方制作的广告牌的安全,做好维护工作,如有广告牌非人为损坏,乙方应即时通知甲方维修,并确保不被出租方、邻里、城管等执法机关拆除。
4、如有客户咨询二手车买卖事宜,乙方应积极推介给甲方,甲方将根据成交车型价值,给予乙方相应返利。
第四条违约责任:
双方签订合同必须信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违约方需按广告牌制作总费用的5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如因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双方不能履行合约的,双方免责。
第五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章):乙 方(章):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车之速广告招牌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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