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公司领导下井带班主要职责
1、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巡查和重点盯防,全面掌握当班井下安全生产状况;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行为,禁止违章指挥或超能力生产;
3、遇到险情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4、监督检查当班安监员、瓦检员、跟班队长等跟班人员按时上岗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上述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5、督处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重点是“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6、对跟班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通过制定措施、完善制度、落实人、财物等予以解决;
7、负责检查和处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他问题。
监督举报制度
1、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利对其发现的干部井下带班不到位、不作为行为以及事故隐患处理不及时和瞒报事故现象进行举报;
2、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3、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或直接到到安监部举报等方式;
4、安全生产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电话: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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