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卫生先进单位基本条件
1、领导重视爱国卫生工作,爱卫组织机构、人员、经费落实。
2、爱国卫生工作有关制度及单位卫生制度健全,并经常开展检查评比活动。
3、单位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绿化、美化,符合卫生规范。
4、单位公共厕所、果皮箱、垃圾收集站等公共卫生设施齐全、足够,卫生符合要求。
5、单位爱卫工作资料完整。
6、单位除四害工作达到吴忠市爱卫会规定标准。
7、单位健康教育工作达到吴忠市爱卫会规定标准。
8、单位食堂(职工灶)卫生符合《食品卫生法》要求。
9、单位必须获得县(市、区)级卫生先进单位称号2年以上。
10、单位应具有独立、固定的办公场地点、院落和公共设施,且必须有一定的规模,能独立开展社会活动。
11、积极完成当地爱卫办分配的爱卫工作任务,接受各级爱卫办的检查指导。
12、医院、学校、幼儿园、工厂、商店等公共场所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行业卫生标准(行业卫生标准按照吴忠市爱卫会印发的各行各业卫生标准)。
吴忠市无吸烟单位标准
1、凡创建吴忠市级无吸烟单位,应将控烟工作纳入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实行目标管理。
2、必须要求本单位所有职工均不吸烟,前来办理公务的人员也不得抽烟。
3、单位外环境及科室、会议室、楼梯过道等公共场所有明显的禁烟标志。办公室、会议室内无烟灰缸、烟头、烟灰。开会接待不上烟。
4、有禁烟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对吸烟者的制止及奖罚措施。
5、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活动,有资料、有记录。
6、有检查、奖罚措施、制度和记录。
7、外环境(含公厕)无烟头。
8、设有吸烟室,有明显允许吸烟标志。室内有通风换气设施,正常运转。
《爱卫会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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