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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检察机关如何规范司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0-03-03 22:27: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浅析基层检察机关如何规范司法行为

2014年04月28日 19:59 来源:中国经济网-陕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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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在2014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他又提出了“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这三项新时期的政法工作任务,这对于对于各级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和使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因此,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既承担着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机关,又肩负着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还履行着依法对诉讼活动和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执法、公正司法的重任,因此,检察机关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对于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要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必须规范司法行为,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更要围绕当地社会发展的要求,深刻认识规范司法行为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日,全国各地基层检察院都仅仅围绕高检院今年10月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专题报告而就本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开展调研,笔者结合黄龙县检察院2006年以来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对基层检察机关如何规范司法行为进行初步探讨,以求教于同仁。

加强司法行为规范化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

近年来,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围绕规范司法行为在不同的场合多次作了强调,他在2014年4月24日第一期政法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培训班全体学员作了《加强法律监督 确保法律实施》专题报告中指出检察干警要把握住公正和廉洁这两个最根本要求,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从而体现了司法行为规范化对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放落具有重要作用。

加强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司法水平往往反映出这个国家或地区的法治水平,关系到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形象。实践中,很多大型的国内外企业在各地考察投资环境时,都将该地区的法治环境特别是司法水平高低作为是否投资或合作的重要考量因素。而检察干警司法行为的规范化程度直接反映出当地的司法的水平。因此,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使广大检察干警自觉规范司法行为,既是彰显司法活动的公正廉洁的应有之义,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实需要。

加强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是有效应对执法环境新变化,完成好检察机关担负的职责使命的必然要求。一方面,职务犯罪愈来愈隐蔽化,而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呼声愈来愈强烈,刑事犯罪手段也高科技化,人民群众对治安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使得检察机关处于新的挑战与机遇之中;另一方面,国际敌对势力不愿意、不甘心中国的发展强大,他们热衷炒作腐败问题、制造各种事端无限放大人民内部矛盾。基层检察机关又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只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提出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应对各种复杂局面的要求,审慎处理各类刑事案件,通过大力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司法行为的严格规范、理性文明程度,公正高效彻底地化解社会矛盾,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加强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是有效解决司法突出问题,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然需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对司法工作有了更高的期待:不仅要求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还期待对司法活动的主动参与和监督;不仅要求提供实体上的司法保障,还要求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和环境。与人民群众的这些新要求新期待相比,极个别检察干警还存在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问题,影响了司法的整体形象。基层检察机关只有通过大力加强检察活动规范化建设,解决好现实中的检务公开问题,才能真正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司法需求,提高司法公信力。

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就是要在检察日常工作中树立正确理念、狠抓关键环节、规范检察干警行为、强化司法保障。笔者结合对黄龙县检察院2006年以来规范司法行为进行的梳理,来探讨司法行为规范化的主要内容。

(一)黄龙县检察院2006年以来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及成效

深化检务公开,推行阳光检察。2005年,黄龙县检察院就荣获了“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2006年以来,黄龙县检察院一直推行检务公开理念,实施阳光检察工作,一是将检察工作人员全部照片及职务职责公开、公开举报电话和纪律制度等;在控申接待方面,推行“检察长接待日”;推行“检察开放日”等。通过检务公开,提高了检察工作公信力,连续多年全市检察机关人民群众满意度在延安市名列第一。

规范执法程序,推动文明办案。黄龙检察院始终重视文明规范执法,先后提出并采取多项措施确保细化执法流程、严格办案程序。自侦部门在办案中坚持“四个同步”: 办案与宣传、预防、服务、参与诉讼同步;法警大队 为了防止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生涉案人员自杀、自残、脱逃等事故,防止检察官在办案中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行为,提出并严格落实“三个预案”:警力分配预案、嫌疑人疾病应急预案和安全防范预案,监所科连续30年无安全事故。这些措施和方案不仅使得多家媒体宣传报道,还使得黄龙检察院荣获了“全省办案工作示范区”和“全省优秀司法警察大队”等荣誉称号。

加强制度建设,推动业务工作。 黄龙检察院要从控申接待、案件管理、公诉等等关键业务部门入手,健全程序性规定,明确操作规范,固化操作流程。从源头上解决随意司法、粗放司法等突出问题。黄龙检察院在控申接待中实行“预约接访”、“点名接访”等制度,推动了控申接待业务工作规范化。

强化内部监督,推动自身作风。黄龙检察院自2006年以来,坚持推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评差树优,部门相互评查,实行内部部门相互监督制约。检察长担任党风廉政责任领导小组组长,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检察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强调规范检察干警八小时之外生活圈,要求检察干警规范言行。多年来,黄龙县检察院无一例检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

强化外部监督,主动汇报工作。黄龙县检察院坚持主动向“两代表一委员”和人民监督员汇报工作,并且坚持检察长亲自上门汇报,党组成员带队主动到各乡镇向群众代表汇报工作。每年度年末,坚持召开公检法司及律师座谈会,相互听取意见及建议。

(二)当前规范司法行为工作存在问题

司法行为规范化这一问题,在当前显得尤为重要,黄龙县检察院虽然在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中取得了喜人的成绩,但是依然在新形势下面临着挑战,存在着不足,比如在信息技术日益发达和新媒体日益受到追捧的条件下,黄龙检察院信息技术人才匮乏,这就影响了职务犯罪的侦查手段、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知晓率的进一步提升;由于资金有限,新进干警不能及时统一着装,着装不规范,影响了检察形象;人员短缺,导致一人多岗,既要当办案人员,又要做办公室或网管员的工作,这导致了司法工作的效率和规范性。这三个问题特别在偏远的西部基层检察院表现的尤为明显。

三、规范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行为的建议

基层检察院是检察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窗口,是检察工作的基础,其行为规范性的不仅体现了检察机关规范执法的总体水平,还直接关系到检察工作的社会公信度和群众公认度。基层检察院如何规范司法行为,笔者认为要在制度管理、信息化建设、自身监督等方面实现深刻转变,才能使检察机关形象更好地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司法公正。

人才强检,提高司法行为规范性的智力支持。出台相关政策,吸引高学历高水平的法律人才和网络信息技术人才进入西部基层检察机关,为西部基层检察机关提供司法行为规范性的智力支持。加大对在职人员过强化法律学习和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的整体执法素质和水平,采取集中培训和个人指导相结合,学习教育和案例剖析相结合的办法,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干警进行法律业务培训。同时,针对不同层次干警的执法需要和实践中遇见的问题,积极开展法律培训和专题辅导讲座,及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交流执法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提高学习效果。积极鼓励、支持干警参加各类法律知识培训,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浓厚氛围。

资金支持,规范基层检察机关司法形象。仪表是一个人、一个集体外在形象的最直接展示。检察干警的着装,接待当事人或出庭时的言谈举止、目光表情都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传递着检察干警官的职业和职责,传递着对当事人诉求的重视与负责的职业态度。因此,应当明确规范检察干警的穿着、语言、动作、态度等司法礼仪,树立法官司法形象。但是由于西部基层检察机关资金短缺,无法及时的为检察干警配置服装,即使配置了服装也仅仅只有一套,不能满足日常工作更换需求,这些就需要加大对西部基层检察机关的资金支持。

科技兴检,加强职务犯罪查处力度。检察机关的要提高司法行为的规范性,就要重视运用科技手段查办职务犯罪,固定证据,提高侦查工作的力度,从而大力查处职务犯罪。由于西部基层检察院的科技配备薄弱,以及人才匮乏,导致科技手段在职务犯罪预防中运用比较低,也不利于司法行为规范性的提高。(黄龙县检察院 赵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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