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怡园园艺有限公司股份转让
及土地租赁权转让协议
甲方:武家俊,身份证号:342421197509135158
乙方:杨良春,身份证号:342401197501075415
甲乙双方为了更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现双方经协商,甲方自愿将其在平桥乡五里桥村小沙河组的怡园园艺的股份及土地租赁权转让给乙方,现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土地位于平桥乡五里桥村小沙河组西环路与金寨路以北小沙河组所承包的土地(面积见附表),该土地的租赁经营权和怡园园艺的经营权原为甲方武家俊所有,现甲方经出租方同意将租赁权和怡园园艺的股份权转让给乙方杨良春。
二、原合同的权利义务由乙方享受和承担,与甲方无关(详见甲方与平桥乡五里桥村小沙河组所签订的原租赁合同)。
三、如出现因租赁原因与村或村民小组发生问题,甲方武家俊有协助协调的义务。
四、甲方武家俊经股东同意,将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乙方,本协议经签定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村及村民小组留存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由平桥乡五里桥及小沙河组第三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乙方:第三方:
年月日
《六安市怡园园艺有限公司股份转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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