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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林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发布时间:2020-03-02 05:24: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米林县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与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2018年4月 3日在米林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米林县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米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米林县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提请米林县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宏观调控思路和方式,深入贯彻落实“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保稳定、防风险”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开拓进取,扎实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全县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顺利完成全年的各项目标任务,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一)主要工作举措。2017年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强预算管理和财政监督,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1.强化收入征管,确保应收尽收。一是充分发挥财政协调作用,分析收入形势,加强税源管控;二是加大非税收入征管,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三是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我区税收优惠等政策的通知》(藏政办发„2015‟1号、藏政办发„2017‟9号)精神,加强清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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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辆运行及购置费614.83万元,占年初预算86%,压减率达5%以上;三是及时督促检查落实惠农强农资金,使财政收入增长的每一个百分点都紧系最广大民众的福祉,让群众亲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特殊关怀;四是积极配合巡视、审计、纪检部门工作,并针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五是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杜绝违法违规举借债务。截止2017年底,米林县政府有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款4000万元,2016年、2017年分别为2000万元,资金还本期限为10年,按年付息;六是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程序,2017年实行政府采购72次,采购资金1504万元,资金节约率达9%。

(二)财政收支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9218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8165万元,增长24.5%。其中,上级补助收入73878万元,占总财力的80.1%;2017年度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2000万元,占总财力的2.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2302万元,占总财力的13.3%;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000万元,占总财力的4.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7993万元,比上年增加18890万元,增长27.3%;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987万元(当年超收2302万元,上级所得税返还1685万元),收支相抵,当年结转结余200万元。

(1)收入项目执行情况

税收类收入为6853万元,同比减少1393万元,下降16.9%,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55.7%,主要是受《全面推开营改增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方案》的影响。其中,国内增值税为485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446万元,增长42.4%;营业税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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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为161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91万元,增长3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772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74万元,增长1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为694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75万元,增长22.5%,占总支出的7.9%;节能环保支出为141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18万元,增长29.1%;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为402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47万元,增长62.6%;农林水事务支出为2436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756万元,增长30.9%,占总支出的27.7%;交通运输支出为26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6万元,增长16%;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为55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2万元,下降2.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为160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07万元,增加60.6%;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为74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45万元,增长147.4%;住房保障支出为363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316万元,增长175.5%;粮油物资储备事物支出28万元;其他支出为7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力3761万元。其中,本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256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852万元,增长261.6%;上级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74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8万元,增长11.7%,上年结余455万元。全年政府性基金支出266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30万元,增长135%。2017年政府性基金滚存结余1097万元(上年结余455万元,本年结余642万元)。

(1)收入执行情况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56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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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4432万元,主要落实造林及培育407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3346万元、野生动物肇事补偿11万元、林业执法与监督82万元、林业产品油补贴5万元、林业防灾等支出259万元;三是水利支出4063万元,主要落实农田水利建设2100万元、乡镇供排水工程建设资金1166万元、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147万元、水土保持44万元、防汛68万元;四是落实扶贫支出9280万元,主要落实县本配套扶贫资金1111万元、边境地区小康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6025万元、小康村建房补助1354万元,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90万、农村屋顶改造400万元;五是落实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及产业化发展项目1250万元;六是农业综合改革1462万元,主要落实村干部及村民监督委员人员补助889万元(村干部基本报酬和业绩考核标准情况,其中村书记和主任补助年人均提高到29869元,其他村干部补助年人均提高到17720元,市政府另增加年人均奖励资金5000元);村级组织工作保障经费361万元;村民监督委员补助132万元;农村改革补助80万元;七是落实普惠金融发展111万元,支持农村金融机构27万元和政策性涉农保险保费84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772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75万元,增长12.8%。主要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保险补助4048万元,公益岗位补助及其他就业补助393万元,退休人员死亡抚恤及其他优抚支出121万元,退役安置106万元,老年福利及社会福利事业109万元,贫困户残疾人生活补贴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补助270万元,自然灾害生活补助322万元,城市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372万元,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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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对符合改革发展方向,看清看准的事要大胆推进,提供保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编制2018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17‟52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编制完成了2018年米林县财政预算草案。

(一)预算编制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全国财政工作会议、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求好、补齐短板”的工作总基调,充分发挥财政政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作用,提升财政宏观调控对“三个确保”的基础保障和能力建设的支撑作用,确保实现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保稳定、防风险的各项任务目标。坚持改革创新,扎实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坚持依法依规理财,严格预算约束,规范财政资金审批权限,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盘活存量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积极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二)2018年预算安排基本原则

1.增收节支,收支平衡。收入预算安排既保证一定增幅,又确保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适应。支出预算安排既坚持轻重缓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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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8年预算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为76757.60万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加16229.04万元,增长26.8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0500万元,比上年增加500万元,增长5%;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500万元;上级转移支付63757.6元,比上年增加17229.04万元,增长37%。

县本级支出7675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安排支出16252.23万元,占预算的21.17%,同比增加4532.24万元,增长38.67%;国防支出38.2万元,同比增加6.6万元,增长20.90%;公共安全支出5037.56万元,占预算的6.56%,同比增加248.54万元,增长5.19%;教育支出12230.68万元,占预算的15.93%,同比增加105.91万元,增长1%;科学技术支出5万元;文化体育传媒支出941.19万元,占预算的1.23%,同比减少842.77元,减少47.24%,主要原因是上年专项安排较多,今年减少相应的专项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96.67万元,占预算的10%,同比增加1678.9万元,增长28.3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12.13万元,占预算的7.44%,同比增加759.56万元,增长15.34%;节能环保支出1082.14万元,占预算的1.41%,同比减少119.31万元,减少9.93%,主要原因是今年未安排乡镇植被恢复费;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79.63万元,占预算的0.5%,同比减少451.22万元,减少54.31%,主要原因:一是公有住房维修资金,今年预算功能科目列住房保障支出;二是减少环境整治经费及绩效资金;农林水事务支出21005.16万元,占预算的27.37%,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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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19809.51万元。

农业专项安排资金2029.6万元。一是安排病虫害防治及村级动物防疫员等农牧业防灾抗灾资金209.4万元;二是安排粮食直补及农机购置等农业生产及发展支持资金1130.2万元;三是安排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资金91万元;四是安排县本级财政产业发展资金515万元;五是安排农业保险保费补贴84万元,主要是政策性涉农补贴。

林业方面安排资金14196万元。一是安排森林培育资金10705.47万元,其中春季植树造林10万元、重点区域造林资金10695.47万元;二是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3331.09万元;三是安排由于野生动物肇事对公民人身造成伤害的补助及疫源监测补助等动植物保护资金12.5万元;四是安排林业执法与监督资金43万元;五是安排林业防灾减灾资金104万元,其中森林防火突击队工资24万元、森林防火经费80万元。

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安排水利资金1193.16万元。一是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资金10.5万元;二是农田水利资金1100万元(转移支付1000万元,县本级安排100万元);三是防汛资金72.88万元;四是水利工程运行维护资金9.78万元。

安排扶贫资金1230万元,达到本级财政上一年度收入的10%,进一步巩固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确保脱贫摘帽。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安排资金1160.75万元。一是村干部基本报酬和业绩考核奖励补助资金552.92万元;二是村民监督委员补助资金182.21万元;三是村干部体检费11.88万元;四是村级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及村级党组织建设等资金363.74万元;五是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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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完善和保障住房改革支出资金 2702万元。一是公房维修资金200万元;二是全县干部职工公补住房公积金2502万元。

(3)进一步加大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投入力度,共安排资金18582.05万元。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支持学前教育和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安排资金14269.12万元(本级配套2614.12万元,达到县本级财政上年收入的20%以上),同比增加2290.66万元,增长19.12%。

继续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人均服务经费和农牧区医疗经费财政补助标准,加大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服务整合力度,推进公立医院和医院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安排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资金3783.79万元,一是地方病防治和传染病防控经费20万元;二是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2744.75万元,其中:职工医疗保险补助资金1886.51万元、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经费852.24万元,城乡居民及在编僧尼医疗保险补助资金6万元;三是安排公共卫生服务费444.76万元,其中:安排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经费234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其他经费198.76万元、优生优育资金12万元;四是安排基层医疗支出337.98万元,其中:村医基本报酬及绩效166.68万元、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零销售财政补贴171.3万元;五是安排其他医疗支出171.3万元,其中:藏医藏药事业发展资金45万元、优扶对象医疗补助2.3万元、城乡医疗救助120万元、卫生监督4万元;六是安排食品药品业务经费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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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管理改革。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做到“一部门一本预算”,确保实现“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推进财政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计划,科学合理编制三年财政支出规划,加强支出规划与米林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

(3)大力整治财经秩序,依法净化行政环境。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坚持勤俭节约,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制度落地生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合理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培训费和出国费等一般性支出,强化财政监督。2018年,全县“三公”经费预算为881.3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为182.2万元、公务车辆运行费为607.18万元、车辆购置费92万元;二是增强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及紧迫性,进一步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扩大预算公开范围,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三是进一步推进我县国库支付改革,规范财政资金收支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4)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效益。推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紧密结合,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以绩效运行监控为保障,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关键,改进预算管理。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部门申报的重点民生支出,必须报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审核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强化预算单位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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