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1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20号),2011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9月17日至18日举行。为做好我区的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设立2011年度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试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考区考试工作,并委托广西土地估价师协会承担考试具体事务。考试办公室组成人员为:
主任:张文军(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副主任:黄国儒(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
黎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管理处副处长)
成员:梁建忠(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管理处主任科员) 许晓辉(广西土地估价师协会会长)
韦丽春(广西土地估价师协会秘书长)
林小钰(广西土地估价师协会工作人员)
宁泉林(广西土地估价师协会工作人员)
林泽虹(广西土地估价师协会工作人员)
二、报名事宜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不具备前款第
1、
2、3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1.广西考区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考工作,采用网上填表和现场资格审核相结合方式,报考人员应为广西户籍或在广西区内工作。
2.全区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6月1日至7月7日。
3.报考人员统一采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以下简称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登录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mlr.gov.cn)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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