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所有权保留转让合同
转让人:被转让人:兹因转让人向被转让人转让车辆,双方约定条款如下:
一、转让车辆:
二、转让车辆于年月日交被转让人占有使用,但在年月
日之前,转让人保有车辆及其附件的所有权。在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之前,双方
应遵守下列条件:
(一)转让人不得擅自将车辆转让给第三方、抵押、买卖、提供担保、赠与
第三方或为其他任何处分。
(二) 被转让人不得擅自将车辆买卖、抵押、提供担保、赠与他人。
(三) 被转让人须妥善保管维护使用车辆,不得毁损车辆或涂灭车辆上名
称、商标、厂牌与编号。
(四) 车辆(包括零件、附件)因火灾、盗窃以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而
发生的损失由被转让人承担。
三、转让人转移车辆使用权的条件:
四、被转让人取得车辆所有权的方法:
五、被转让人如将车辆保险,其受益人应列为转让人。如今后发生车辆事
故,转让人应积极配合被转让人按照中国境内保险公司制度对事故车辆进行理
赔。
六、就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纠纷与诉讼以由车辆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辖。
七、其他条件:
(一) 转让人承诺于年月日前,将车辆运抵中国境内。
(二) 当车辆进入中国境内,转让人依照中国法律,将车辆报关以及上牌
等手续全部完成后,即车辆可以在中国境内行驶,此时,车辆使用权发生转移。
(三) 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报关费、购买或拍买车牌费等均
由转让人承担。
(四) 其他未尽事项,如有需要,双方可另行协商一致,订立书面补充协
议。
转让人:通讯地址:电话:签字:日期:
被转让人:通讯地址:电话:签字:日期:
《汽车所有权保留转让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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