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职责
1.认真学习,熟练掌握特殊人群管理各项政策法规,精通特殊人群管理各项具体业务,确保中心工作规范有效地开展。
2.做好中心文字起草和文书处理、资料收集、台账记载及值班等日常工作,并负责中心内勤、对外联系协调、统计分析和档案等工作。
3.起草制订并参与实施特殊人群管理教育服务工作计划,并具体参与组织、指导、督查和考核基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4.具体组织开展“心理矫正中心”工作,并负责指导基层司法所心理咨询、辅导工作。
5.具体组织开展“道德教育和公益劳动基地”、“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和“农业技术培训基地”等工作,并负责联系协调提供创业就业等指导服务。
6.及时通报和交流基层特殊人群管理的开展情况,积极做好业务指导、信息传递和对外宣传等工作。
7.负责中心固定资产和办公设施的登记、使用、维护和管理等工作。
8.负责中心办公活动区的清洁卫生、环境整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1 工作人员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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