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量刑情节
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第29条第1款) 2累犯(第65条第1款)
3刑法分则部分从重情节参见《刑法》分则。
可以从轻处罚:
1一般坦白(第67条第3款)
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第18条第3款) 2犯罪未遂(第23条第2款) 3一般立功(第68条第1款前段) 4自首(第67条中段)
5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第17条第5款)
6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第29条第2款)
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第17条第3款) 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第17条第5款)
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1又聋又哑的人犯罪(第19条) 2盲人犯罪的(第19条) 3犯罪预备(第22条第2款)
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1从犯(第27条第2款)
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1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第10条) 2重大立功(第68条第1款后段)
3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第383条第1款第3项)
4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第164条第3款) 5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第390条第2款) 6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第392条第2款)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防卫过当的(第20条第2款) 2避险过当的(第21条第2款) 3胁从犯(第28条) 可以减轻处罚:
1因坦白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第67条第3款)
应当减轻处罚:
1犯罪中止但造成了损害(第24条第2款后段)
可以免除处罚:
1自首且犯罪情节轻微(第67条第1段后段)
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第351条第3款)
应当免除处罚:
1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第24条第2段前段)
二、酌定量刑情节
1、犯罪的手段。
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
3、犯罪的对象。
4、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
5、犯罪的动机。
6、犯罪后的态度。
7、犯罪人的一贯表现。
8、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