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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关于印发综合素质评价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02 05:56: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

(试行)》的通知

甘教基[2010] 68号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高等师范学校,有关办学单位:

为了加强对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制定了《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有好的改进建议,请及时反馈到省课改办。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

(试行)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贯彻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精神,建立健全与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相适应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及《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和《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建立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的评价体系,使评价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的要求,符合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能够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为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保障,为学生全面并富有个性地发展创造条件,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通过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学校树立科学的学生发展观,推动素质教育和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完善高中学生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二)全面性原则。要着眼于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实施动态的、综合的、完整的、全面的评价。评价既要关注基础性发展目标,又要关注学科学习目标;既要重视学生的学业成绩,又要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以及多方面素质的协调发展;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又彰显学生的个性和发展潜能。

(三)公正性原则。健全评价管理制度,完善评价方法,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全面、客观、真实。要关注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关注评价结果的准确性与实效性。

(四)发展性原则。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有效发挥评价的激励、发展功能,突出评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使评价过程成为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发展自我和完善自我的过程。

(五)可操作原则。评价操作要简便易行,评价的指标体系要合理全面,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评价过程。

(六)延续性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方式等力求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有机衔接。

三、评价内容

依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我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维度,涉及20个要素。各评价要素的指标体系见《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素及主要观测点》(附件1)。

四、评价结果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优秀(A)、良好(B)、合格(C)、尚待改进(D)四个等级呈现。

五、评价方法

(一)制定实施细则。根据本指导意见,各地各学校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细化评价方案,制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使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符合本地实际。

(二)实施多元评价。综合素质评价采取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价与班主任评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评主要应用于形成性评价,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作为终结性评价的主要依据。

(三)促进学生发展。教师要通过平时观察及实证材料评价学生在发展中存在的优势和不足,为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指导。要引导学生对照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不断反思和改进自己的行为;要引导学生通过建立个人成长记录袋,收集学生个体发展中的有代表性的资料,客观反映学生的成长情况;要引导学生在互评中学会反思与提高、合作与分享。

(四)建立成长记录袋。学生成长记录要收集能够反映学生学习

过程和结果、表明学生发展状况的关键资料,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个性介绍、成绩记录、各种作品、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记录、体育和艺术活动及科技活动等成长历程的记录、教师与同学的评价、来自家长的信息、考试及竞赛的信息等,倡导建立电子成长记录。

(五)以实证为依据。综合素质评价要在充分参考学生成长记录及实证性材料的基础上,通过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价及班主任评语等方式,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做到客观公正,避免以偏概全。

(六)结果认定。针对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各要素,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者评为优秀;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评为良好或合格;有突出问题,不符合基本标准者可评为尚待改进并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审定。凡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审美与表现、运动与健康、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等要素的最终评定结果为“优秀”或 “尚待改进”的,必须提供充分的实证性材料。

(七)等级评定。综合素质评价中,每一个维度各要素的评价结果中若同等级的个数达到半数及半数以上,则该维度的最终评价结果以该等级呈现;若两个不同等级的个数相同,则评价结果取较高等级。例如,某学生的“道德品质”中的“是非观念”、“集体观念”、“诚实守信”的评价结果分别为“合格”、“合格”、“优秀”,则该学生这一维度的最终评价结果为“合格”;“公民素养”中的“社会责任”、“热爱祖国”、“自尊自律”、“文明尚礼”的评价结果分别为“优秀”、“优秀”、“合格”、“合格”,则该学生这一维度的最终评价结果为“优秀”。

如果“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结果不一致,以班级评价小组

讨论后形成的评价结果为最终结果。特殊情况则应提交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评定。

(八)建立档案。《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学期评价表》(附件2)和《甘肃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附件3)是学生在高中阶段的档案材料。《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学期评价表》(附件2)是对学生学期内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的全面记录,含课程修习模块与学分、基础素质评价等级、获奖情况记录和班主任评语等。《甘肃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附件3)是对学生高中三年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的汇总,包含学生高中阶段课程修习及学分获得情况和基础素质评价结果记录等,此结果是是否准予学生毕业的依据,也是高考录取的依据。

六、评价管理

(一)各地各学校要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及班级评价小组。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组成,主要负责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的制定、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等工作。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对班级学生综合素质的具体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及评价小组的人数不得少于5人。

(二)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评价者进行专项培训,规范评价过程。要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保证评价工作科学、有效、公正。

(三)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评价管理。要建立诚信保障制度和公示制度,向学生及其家长公示并解释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应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学生要进行公示。要严格档案管理,不得擅自更改评价结果。

(四)受理有关方面的合理查询或质询。学校评价领导小组要根据原始记录就学生、家长等的合理质询给予耐心、明确的答复。

(五)建立申诉、举报和监督制度。学生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时,可向学校评价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举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评价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对评价过程进行监督和质量评估,要充分了解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及时纠正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评价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与反馈。

(六)各学校要采用计算机管理,建立电子档案。学校要采用计算机管理,建立电子档案,使评价操作简便易行,评价结果易于查询。

(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要素等级均为合格或合格以上者,方可准予高中毕业。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意见

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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