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托 证 明
我公司特委派陈乐为昆山志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驻 千灯镇善浦路、沿江路、宏洋路、宏信路、南湾路、支浦路污水收集系统项目 工程现场施工安全负责人,主要负责施工现场一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陈乐同志在我公司的各项考核均达标,能够胜任该委派职位,完全符合上岗条件。
特此证明!
昆山市志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五日
《1.2.1专职安全员公司委派证明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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