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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务评定条件

发布时间:2020-03-02 04:48:4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1年度湖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务评定条件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卫生系列全省正高,部、省属单位副高,以及除武汉市、恩施州外其他市、省直管市的药、护、技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均由“湖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200

7、2008年在岗,符合当年申报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的申报还需符合省职改办[2008]36号文件有关规定),均可申报评审;卫生行业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和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的申报条件,继续按照鄂职改办[2000]158号、鄂职改办[2001]89号和鄂卫高评办[2005]4号文件规定执行(见附件1)。

(二)根据省职改办有关精神,对于“大学普通班”学历申报高级职称,按照本科学历正常申报评审。

三、报送申报材料的内容

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按照要求继续使用“湖北省职称改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系统安装程序(有单位版和个人版两种)和相关说明可在湖北省卫生厅网站( www.daodoc.com )、湖北省人事厅网站(www.daodoc.com)或武汉工程科学技术研究院网站( www.whgk.net )下载。单位报送材料同时还须报送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表样见附件2)以及申报人员电子版信息(以光盘形式),花名册和电子版均由单位用单位版“湖北省职称改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导出生成。每个申报者申报材料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表样见附件3)一式两份,表格为系统自动导出生成,盖章有效;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三)《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核表》(见附件4)原件;

(四)申报材料公示情况证明(见附件5)原件;

(五)身份证、毕业证、现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申报高级职务医师提供医师资格证,护师提供护士执业证)等证书的复印件;

(六)《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表》(见附件6)原件;

(七)论文、著作或科研材料复印件;

(八)外语(医古文)、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免试者须提供免试审批表(见附件7)原件;

(九)其它相关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 (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材料:要求为省、市、州、省直管市卫生系统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按照省卫生厅《湖北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鄂卫发[2004]68号)和《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鄂卫发[2007]25号)文件要求,填写《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表》(见附件8)原件和学分证明的复印件,2007(2007年退休人员)、2008年度申报人员要求提供的学分取得时段为当年1-12月。

(十一)《湖北省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鉴定表》(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申报副主任医师者提供,表样见附件9),相关要求按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关于湖北省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到农村服务的通知》(鄂卫发[2004]109 号)文件执行;

(十二)200

6、2007两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十三)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交《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0)原件,大专及大专以下学历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按破格申报、正常评审,也需填写《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十四)改报转评专业人员需提交《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见附件11)原件。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省卫生高评办”不直接审核原件,由各地、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把关。报送材料中的复印件须经申报者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和市州职改办审核原件并加盖公章、经手人签名方为有效。各单位人事部门需集中留存申报者相关材料原件3个月,以备抽查。如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审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申报专业负责审核,严格根据申报者实际所从事的岗位核对其申报专业,对于申报专业与实际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不一致的申报者,省卫生高评委不予评审。

(三)申报材料中的论文,要求为任现职内在经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上公开发表、且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学术交流论文为在全国性或省级学术会议上进行交流或宣读的论文(要有论文汇编)。论文和论著要求复印全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复印不全的论文无效。

(四)申报材料内容中第

四、十

三、十四项以及外语、计算机免试证明均需经省职改办审核盖章方有效。

(五)申报材料及有关表格要求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字迹工整。所有复印件的用纸要求使用70g以上A4纸,每份申报材料都必须认真整理并装订成册(

1、2项单独放,不装订,3-14项按顺序依次装订),达到规范化、档案化,凡零乱无序或部分必备项目无效的申报材料,提交时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公示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申报材料,增加工作透明度,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向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委会申报的材料要求实行单位内公示,具体要求如下: (一)凡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材料需由所在单位人事、纪检部门联合组织实施公示,公示公告式样和内容见附件12。申报人提交的评审材料所有信息应在申报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需张贴在本单位出入人员较多的醒目位置。未按要求公示的,一律不得申报评审。

(二)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人事、纪检部门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材料上报前发现问题,单位未调查核实,未形成明确结论的,单位不得上报材料;在材料上报后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写出专题报告,由省职改办审定是否取消评审资格。

(三)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抽查的办法,对各有关单位的公示情况进行跟踪督察,对未按公示要求进行公示的单位,责令其整改;对谎报公示情况或帮助作弊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总 则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卫生技术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卫生技术人员的实际和岗位要求,制定本条件。

二、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设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为副高级职务,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为正高级职务。

三、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水平)采取考试方法进行评价。

四、本条件为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以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向评审委员会推荐人员的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本条件和《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工作能力及工作量要求》(见附件)及单位业务工作实际制定。

五、本条件适用于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药品监督、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批准的机构中现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外语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

(五)医、护专业须取得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执业护士资格并经执业注册。

(六)有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任务的专业,申报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完成下基层工作任务。

(七)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评审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主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主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主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4)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中专毕业后在乡镇卫生院从事卫生专业工作20年以上,担任主治(管)医师、主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在乡镇卫生院从事卫生专业工作15年以上,担任主治(管)医师、主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可申报副主任(中)医师。

(5)在县(不含省辖市所属的区)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毕业后在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连续从事卫生专业工作20年以上,担任主治(管)医(药、技)师、主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可申报副主任医(药、技)师、副主任中医师。

2、申报评审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3、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取得护理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两年以上,且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0年以上的技术骨干,担任主管护师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或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5年以上的技术骨干,担任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所在医院符合床位和设岗要求的,可分别申报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

4、破格评审副主任医(药、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中专毕业以上学历,破格评审主任医(药、技)师、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获省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者可不受此限制。

(八)经组织选派援外、援藏、援疆的医疗队队员,可优先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评审条件

(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

2、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和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进行本专业各种疾病的诊断治疗工作,熟练处理急诊和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熟练掌握各种诊断治疗的操作技术,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任现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兼职的管理人员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15周。工作能力及工作量符合《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工作能力及工作量要求》。

3、具有指导下级医师、进修医师的能力。能主持门诊病例及病房查房讨论,每年为下级医师、进修医师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有带教2名住院医师的经历。

4、有一定的科研能力,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临床(技术)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课题总结。

5、具备下列3条中的1条。

(1)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且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华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2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2)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5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3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在省辖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5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在县(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含省级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的论文)。

(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

①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4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2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在省辖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在县(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其中2篇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

②获本专业省辖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7名)。 (二)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精通本专业的系统理论知识,并在本专业某一方面有较深造诣。熟悉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最新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

2、具有丰富的临床和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进行本专业各种疾病的诊断治疗工作,熟练处理急诊和危重症的抢救工作,熟练掌握各种诊断治疗的操作技术,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任副高级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兼职的管理人员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12周。工作能力及工作量符合《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工作能力及工作量要求》。

3、能够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较强的带教和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专门人才的能力。每年为下级医师、进修医师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有培养2名主治医师的经历。

4、具有追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设计、组织和总结的能力。

5、具备下列3条中的1条:

(1)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且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华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2)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6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4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在省辖市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6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①条为必备条件)。

①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5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3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在省辖市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4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②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专著(编委以上,本人编写有关章节,字数3万字以上。在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限副主编以上, 字数5万字以上)。

③获本专业省辖市(厅)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5名),或省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限前7名)。

三、破格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一)破格评审副主任医(药、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除符合上述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1、在国家级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5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2篇是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2、获本专业省级三等以上、省辖市(厅)级一等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3名),或省辖市(厅)级二等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两项(限前2名)。

3、经省政府同意,省人事厅参与, 在全省范围开展的行业综合表彰或省辖市政府授予的先进工作者(不含单项表彰)。

(二)破格评审主任医(药、技)师、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除符合上述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在国家级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6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3篇是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2、获本专业国家级三等、省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限前3名)。

3、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著作(限主编,本人编写5万字以上)。

4、国家或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不含单项表彰)。

附 则

一、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应同时具备,论文、科研成果、著作等业绩均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二、本条件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

三、所提供的学术刊物必须是公开发行,有CN刊号(不含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等);个案报道、综述、科普性文章和篇幅短小的论文摘要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

四、科研成果需提供鉴定材料和证书;著作需提供有关编写内容、字数的证明,著作不含论文汇编、习题集、手册类、诊疗常规等。

五、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中医专业学历的只限申报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西医专业学历的只限申报西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发生医疗事故者,经相应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后3年内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工作能力及工作量要求》中未列入的专业参照相近专业掌握。

八、国家级学术期刊是指国家一级学会(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药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针灸学会、中国康复医学会)主管、主办的,国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主办的医学专业学术期刊。

九、机关、学校及厂矿等企事业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的级别划分标准原则是:设在县(市)地域内(不含省辖市所属的区)少于150张床位(含150张床位)的按县属医疗卫生单位对待,多于150张床位的按省辖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对待。设在省辖市内的按其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和级别确定。

十、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以往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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