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代客数据录入报告表”(简称“代客专用表”)注意事项:
1、填写“企业出口情况”及“企业收汇情况”时,申报单号与核销单号无需对应,填写时不得间隔空行,逐行填写。
2、出口单位应当按不同贸易方式分别填写以下四种“代客专用表”:《企业全额收汇核销报告表》、《企业不收汇/差额核销报告表》、《企业来料加工核销报告表》、《企业补录申报单/进口关单详情表》。
3、“代客专用表”需在企业公章栏加盖公章,填写经办人姓名及日期。
4、出口报关单号:出口报关单上海关编号共18位。
5、申报单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22位申报单号。
6、填写金额时应填写整数部分,小数点后一般不填写也不四舍五入。
7、填写“核销单电子口岸交单日期”时,须对应核销单准确填写。
8、填写“出口日期到今天实际天数”时,是从出口报关单上“出口日期”开始计算至报送到代理柜台当天的实际天数(头尾两天都要计算)。
9、“代客报告表”金额合计栏应填写币别、合计数。
10、“国内划转”、“异地银行申报单”及结汇日在2003年4月1日以前的,需填写《企业全额收汇核销报告表》及《企业补录申报单/进口关单详情表》。其中,“国内划转”的银行水单需在“备注”栏备注“国内划转”。
11、国际收汇方式与国内收汇方式不可填在同一报告表内,应分开填写。
12、“货样广告品”需填写《企业不收汇/差额核销报告表》。填写内容:出口核销单号及金额、不收汇原因及金额。
13、(1)全额退货需填写《企业不收汇/差额核销报告表》及《企业补录申报单/进口关单详情表》。《企业不收汇/差额核销报告表》需填写的内容:出口核销单号及金额、进口报关单及金额。《企业补录申报单/进口关单详情表》需填写的内容:进口报关单及金额。
(2)部分退货需填写《企业不收汇/差额核销报告表》及《企业补录申报单/进口关单详情表》。《企业不收汇/差额核销报告表》需填写的内容:出口核销单号及金额、银行申报单号及金额、进口报关单及金额,如有差额需在“不收汇原因”栏填写。《企业补录申报单/进口关单详情表》需填写的内容:进口报关单及金额。
服务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220号(人民银行)一楼大厅 服务电话:58909
18、589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