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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3 11:18: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江西省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审批程序

许可项目名称:江西省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审批 法定实施主体: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许可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0号);

2、《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号);

3、《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食药监械管〔2014〕209号 );

4、《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 第44号)。 收费标准:

总时限:自受理之日起93个工作日(不含受理、资料补正、专家审评咨询、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企业整改及整改后复查、审批公示、证书送达时间)

1、受理、移送:(受理5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移送:3个工作日)

2、技术审评:60个工作日

2.1主审(含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不计入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 2.2复核20个工作日 2.3签发10个工作日

3、行政审批:20个工作日 3.1审核5个工作日 3.2核准5个工作日

3.3公示7天(不计入审批时限) 3.4审定5个工作日 3.5审批5个工作日

4、批件制作和送达:10个工作日 4.1制证 5个工作日 4.2送达5个工作日

受理范围:本省辖区内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请 许可程序

一、受理、移送

材料要求(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申请材料目录及要求

1、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

2、证明性文件

2.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综述资料

4、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资料

5、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

6、分析性能评估资料

7、阳性判断值或参考区间确定资料

8、稳定性研究资料

9、生产及自检记录

10、临床评价资料

11、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12、产品技术要求

13、产品注册检验报告

14、产品说明书

15、标签样稿

16、符合性声明 标准:

(1)申报资料应有所提交资料目录。

(2)申报资料应当按目录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3)申报资料一式一份,其中产品技术要求一式两份,应当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内容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政府部门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凡装订成册的,不得自行拆分。

(4)申报资料使用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当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5)各项申报资料中的申请内容应当具有一致性。

(6)申报资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7)注册申报资料还需同时提交以下电子文档:

1、申请表。

2、产品技术要求。应为word文档,并且可编辑、修改。同时还应提交单独的仅包含技术要求性能指标部分的电子文档。

3、综述资料、研究资料概述以及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说明书。应为word文档。体外诊断试剂综述资料电子文档内容应当包括产品预期用途、与预期用途相关的临床适应症背景情况、相关的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产品描述、有关生物安全性方面的说明、产品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和评价、同类产品在国内外批准上市情况以及申报产品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等。 岗位责任人:省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负责对境内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

(2)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报资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充资料的,应当予以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加盖专用章并注明受理日期。

(3)申报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对申报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加盖专用章并注明日期。

(6)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申报资料转交省药品审评中心审核人员,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

时限:受理5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移送3个工作日

二、技术审评 标准:

技术审评机构对境内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安全性、有效性研究和结果进行系统评价,提出结论性意见,并对技术审评阶段出具的审评意见负责。 (1)技术审评过程中,必要时可调阅原始研究资料。

(2)需要进行专家审评咨询的事项,专家审评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审评时限内。 (3)需要补正资料的,技术审评机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在1年内按照补正通知的要求一次提供补充资料;技术审评机构应当自收到补充资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评。申请人补充资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审评时限内。

(4)应当依法进行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的,依据有关规定启动,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企业整改及整改后复查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审评时限内。

1、主审

岗位责任人:省药品审评中心技术审评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法定程序和技术审评要求,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其拟上市销售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及其结果进行系统评价;

1.2组织进行专家审评咨询(若需要);

1.3通知省药品认证中心组织进行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时限:30个工作日 2.复核

岗位责任人:省药品审评中心部门负责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2.1对审评意见进行审查,必要时复核注册申报资料,确定审评意见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并提出复核意见。

2.2确定审评过程符合有关审评程序的规定,做到审评尺度一致。 时限:20个工作日 3.签发

岗位责任人:省药品审评中心负责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审评意见和复核意见进行审核,确认审评结论,签发审评报告。 时限:10个工作日

三、行政审批 标准:

对受理、技术审评的审查内容和审评过程进行行政复核,并根据技术审评结论作出批准注册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3.1审核

岗位责任人:医疗器械监管处注册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3.1.1确定本次申请属于本部门审批职责范围;审评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工作程序的规定;技术审评报告是否完整和规范;技术审评结论是否明确。

3.1.2根据审核要求,提出审核意见,填写审查记录后将技术审评报告、审查记录报送核准人员。

时限:5个工作日 3.2核准

岗位责任人:医疗器械监管处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3.2.1对审核人员出具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查;确定本次申请注册的产品是否注册。 3.2.2对符合核准要求的境内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请项目,提出核准意见,填写审查记录后将审评材料和审查记录报送审定人员;对不符合核准要求的,提出核准意见,填写审查记录后将技术审评报告、审查记录退回审核人员。 时限:5个工作日 3.3公示(7天)

岗位责任人:医疗器械监管处注册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及时将拟注册产品信息在省局网站公示。

3.3.1、在公示期限内没有出现对公示产品投诉、举报等问题的,将申请材料和审核人员意见一并呈送审定人员。

3.3.2 公示中有问题的,组织复查,根据复查结果重新结论。 3.4审定

岗位责任人:省局分管局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

3.4.1对核准人员出具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查;确定本次申请注册的产品是否注册。 3.4.2对符合核准要求的境内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请项目,提出审定意见,填写审查记录后将审评材料和审查记录报送审批人员;对不符合核准要求的,提出核准意见,填写审查记录后将技术审评报告、审查记录退回核准人员。

时限:5个工作日 3.5审批

岗位责任人:省局主要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

3.5.1对审定人员出具的核准意见进行审查;最终批准本次申请注册的产品是否注册。 3.5.2对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请项目,符合审批要求的作出批准注册的决定,不符合审批要求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签发相关文件。 时限:5个工作日

4、批件制作和送达

标准:制证人员应当按照行政审批结论制作批件,并通知企业派员领件。 4.1批件制作

岗位责任人:省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4.1.1对准予许可的,制作《医疗器械注册证》,加盖医疗器械注册专用章。对不予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加盖医疗器械注册专用章。

4.1.2制作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内容完整、准确、无误,加盖的医疗器械注册专用章准确、无误。

4.1.3制作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须写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注明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以及投诉渠道。 4.1.4其他许可文书等应当符合公文的相关要求。 4.2送达

岗位责任人:省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及时通知企业联系人带好有关证件到我局受理大厅取证。 时限:5个工作日

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

0201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

境内体外诊断试剂首次注册

体外诊断试剂分类

体外诊断试剂制度

产业链体外诊断试剂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意义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的学习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说明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 考核试卷

二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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