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抵押声明书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授权代表人:职务:
借款人:证件号码:
第三人:证件号码:
上列各方当事人,在抵押登记机构赣州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处工作人员目前,共同声明如下:
一、担保人确认:接受借款人提供的担保抵押房屋,如有问题,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借款人确认:提供的担保抵押房屋,符合房屋产权人意愿,且没有产权纠纷,如有问题,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第三人确认:提供给借款人的担保抵押房屋,符合房屋产权人意愿,且没有产权纠纷,如有问题,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担保人、借款人、第三人共同确认:由于本次抵押登记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概由担保人、借款人、第三人承担,不得追述抵押登记机构;即使追诉,概由担保人、借款人、第三方承担败诉结果,与抵押登记机构无涉。
担保人(印章)借款人(印章)第三人(印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担保抵押声明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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