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切勿对学生经济制裁
石淑清
许多学校实行了班级量化管理,有的班主任为了促进班级管理,对学生实行经济制裁,班上谁违反了班规,就直接对谁进行罚款,我认为,这种做法不对。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是一种法治机关处罚行为;学校不是行政机关,也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授权,教师更不具备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我们教师应增强法制观念,对学生进行正面教育和引导,这种以罚代教的管理方法是一种简单的教育形式,起不到根治和纠正的作用。
班主任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切勿采用与教师法违背的手段教育学生。针对学生旷课、迟到、损坏公物、吸烟、酗酒、打架斗殴等应该对学生进行教育而不是处罚。由于中小学生的自控能力较弱,容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诱惑,才导致学生违反班级纪律。作为一个教师我们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廉洁从教,从实际出发,以自己的学识和修养去感染学生,感化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而不是“以罚治教 ”。比如说,有些学生不愿意打扫卫生,如果班主任只是单一的对他们进行罚款,他们被罚之后,根本上仍然得不到教育。在班级管理中,对犯错误的学生只能是教育,绝不能进行罚款。学生的错误行为本身是偶发事件,一旦罚款,造成学生心理上的抵触情绪,教师没有在思想上进行开导教育,给师生情感带来沟壑。稍一犯错,学生就会想:不就是罚款吗?导致犯错的行为出现反复性,造成负面影响。特别是今天对富有家庭的独生子女,不仅无法根治,反而滋长不良的恶习。另外,罚款可能会扭曲学生纯洁的心灵 ,只能淡漠师生关系,因为罚款,班级在操作班费时,必然触及罚款,诸如爱心活动的开支,受捐和被罚者在情感上可能摩擦,心理上就无法接受。也有学生认为既然班上需要开支,不如我自己犯个错吧。还有学生以犯错来显示自己的阔......如此等等就会扭曲儿童纯洁的心灵。 从而致使班级管理混乱。在我刚刚参加工作带班的时候,我也使用过罚款的手段,但我失败了。一个学生在宿舍赌博,我把他带到了办公室,我还没有开口说话,他就满不在乎地说:“老师,罚款的钱在这”,说完就扬长而去,当时我很纳闷。我想,教师不当的教育方式只能治本,而不能治根啊。
总而言之,教师要“依法执教”。一个好教师,首先要尊重学生、爱护学生。因此教师在教育学生时应当慎之又慎。切勿对学生经济制裁。
20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