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书
学校食堂是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部门。加强食堂饮食卫生与安全是落实学校\"安全第一\"的基本策略,保证师生员工就餐安全,杜绝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为了增强食堂的安全防范意识,坚决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建立食品卫生安全校长负责制,校长负总责。
二、承包者是具体安全责任人。在食品卫生管理公示制度中公示各项卫生制度、卫生许可证、健康证、食品安全承诺书、索证、责任人。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
三、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范围:
1.按照卫生局和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2.按照《学校集体食堂用餐制度》的规定,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培训合格证;
3.严格按照卫生部门的规定,执行消毒制度、生熟分开制度、日常卫生检查制度、原料采购索证、验收制度、留样制度以及其他所有的卫生制度。各类食品进货严格执行索证,留取供货单位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如实记录进货台帐。
4.食堂做到防蝇、防尘、防鼠、防腐的“四防”,设施到位,食堂操作要做到生熟分开。
5.组织从业人员做好食堂厨房、餐厅、及周围环境卫生、注意做好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
6.经常督促全体炊事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操作制度,工作时穿戴工作衣、工作帽,不戴首饰。要求天天搞好个人卫生,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头理发、勤换衣。
7.加强餐用器具的消毒工作,每次用餐后其用具都必须进行消毒。水池、锅及其他用具都要及时清洗干净。食堂用具实行“四过关”,坚持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学校的分管领导不定时进行检查。
8.食堂炊事员不买腐败变质的原料;不做、不卖腐败变质的食品。
9、食堂应定期消毒,并备有消毒记录。
四、责任追究:食堂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学校将追究食堂承包人和具体操作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学校迅速按预案做好保护或救治学生、控制事态,并立即上报县疾病预防中心和教育局。
学校负责人:王中有食堂承包人:
2011 年 3 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