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病人身份核对制度
为了加强医保住院病人管理,保证医保基金合理安全使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医保病人入院时必须凭本人医保卡办理入院登记,住院期间医保卡由住院处保存。
2、因违法犯罪,自杀、自残、酗酒、交通事故、工伤、生育等原因而住院者不能享受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接诊医生应详细询问病史,发现问题及时与医保办联系。
3、病区应核实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与电脑中的病人信息是否一致,发现问题及时与住院处联系。
4、住院处会同医保办及住院管理中心人员持病人医保卡到病区核对病人身份,每月两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病人办理出院结账手续后,方可取回医保卡,且必须在病人资料袋签名备查。
6、因违规操作出现冒名顶替住院的、不能享受医保待遇而按医保办理等情况,当事人待岗6个月,取消处方权半年以上,科主任停职半年,被医保中心查处者,加重处罚。
《医保病人身份核对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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