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公示文件
“分享·传递”
——2007年天津万科老业主回馈活动
分享——优越生活的感受,与亲朋好友分享 传递——在分享中传递 在传递中收获
一、实施范围:天津万科所有在售项目住宅产品
二、实施时间:2007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三、实施细则:
1、万科业主再次购买优惠
万科业主再次购买天津万科在售项目住宅产品的,在原有折扣的基础上再享受2%的房款优惠。
万科业主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购买天津万科在售项目住宅产品的,在原有折扣的基础上同样再享受2%的房款优惠。
“万科业主”的界定:从一手市场购买万科任一开发项目住宅物业的客户。 实施细则:
细则一:万科业主在签订认购合约时,需持原购万科房产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原购房的全款发票原件及业主本人的身份证原件至现购房所属的销售部进行登记备案;如为业主直系亲属购买,需同时出具相关合法身份证明(如:户口本、公安局或民政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细则二:经销售部核对资料无误后,签订《老业主答谢优惠确认单》,相关资料复印件由销售部备案存档;
细则三:签订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万科业主须出示《老业主答谢优惠确认单》,房款优惠将直接从新购房的房款中扣除,即合同中签署的房屋价款为优惠后价款。
2、万科业主推荐购买
天津万科业主推荐其直系亲属以外的亲属及好友购买的,业主享受2000元物业费的奖励;被推荐购买人享受2000元的房款优惠。 实施细则:
细则一:万科业主与被推荐购买人必须在被推荐购买人签订认购合约前或当日,同时至所购房产销售部进行推荐购买备案登记。业主需提供其万科房产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产权证》原件、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原房屋全款发票原件;
细则二:经销售部核对业主身份后,被推荐购买人、业主及所购房产销售部业务员共同签署《推荐购买登记单》,相关资料复印件由销售部备案存档; 细则三:被推荐购房人持《推荐购买登记单》在签订所购房产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享受的2000元房款优惠将直接从原房款中扣除,即合同中签署的房屋价款为优惠后价款;
细则四:业主推荐购买奖励的2000元物业费由万科公司代业主向物业公司缴纳,业主持《推荐购买登记单》到所购万科房产所在的物业公司办理手续; 细则五:双方签订的《推荐购买登记单》在被推荐购买人房屋全款或贷款全部到达开发商账户后,方可生效;
特别说明:天津万科各项目06年实施的亲友连朋计划于2006年12月31日自动废止。
本优惠计划的解释权归天津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有。
天津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200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