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创文明城市、建首善之城”
红十字博爱募捐筹资活动实施方案
一、募捐活动依据
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多年来,我区红十字会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法》赋予的职责,努力帮助易受损害的特困群体,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产生了积极、广泛的社会影响。为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发挥好红十字会替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的作用,为乌市“创文明城市、建首善之城”作出贡献,同时秉承“我们的事业,大家的行动”人道公益理念,我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自治区实施(红十字会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市红会工作安排决定在我地区开展“创文明城市、建首善之城”红十字博爱募捐筹资活动。
二、募捐活动原则和要求
(一)募捐坚持“人道、博爱、奉献”为宗旨,秉承“我们的事业、大家的行动、爱心无价、重在参与、涓涓细流、汇成江河”的人道公益理念,充分动员,并按照自主自愿,提倡多捐的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各界踊跃投入到“创文明城市、建首善之城”红十字博爱募捐活动中。
(二)募捐活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街道红十字会组织实施。集体、个人捐款及中央、自治区驻当地企业和机构的集体、个人捐款,交所在街道红十字会或区红十字会。
(三)所募捐款,均开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捐赠收据”,建立专账。并严格按照《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募捐工作管理办法》加强募捐善款的管理,做到专人负责,账目清楚。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会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30号)文件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三、救助计划
(一)博爱助学,为享受义务教育的特困生、患病学生提供生活、学习、医疗补助等方面的帮助。
(二)博爱助困,对生活特别困难或因意外事件而陷入困境的城市低保户、外来务工人员、抗癌专业委员会会员、艾滋病感染者及其家庭予以关怀救助。
(三)博爱助老,给需要照顾的孤寡老人(重点是独居的孤老)予以关爱和帮助。
(四)博爱助残,给残疾人带来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四、募捐活动时间及安排
此次募捐活动时间从五月初开始九月底结束。
高新区(新市区)红十字会电话:385146
9、3685528。 高新区(新市区)红十字会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 86号,新市区政府3楼324室
五、救助活动实施
(一)募捐活动结束后,我区红十字会结合实际制定“博爱救助活动实施计划”并在“国庆、元旦、春节”广泛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
(二)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时,对捐款较多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捐赠者的意愿,在红十字会的指导和牵线搭桥下,联合开展送温暖活动。届时要邀请捐款单位及个人代表参加“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
(三) 区红会将做好募集善款的监督工作,接受审计部门对募捐活动的审计检查,确保善款全部用到救助对象身上。
高新区(新市区)红十字会
201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