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与现代社会市场的经济发展相一致,提高公司的知名度,提升品牌的整体形象,本着求信、求智、求胜的企业宗旨, “统一品牌、统一形象、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统一管理、统一宣传”的六大统一标准,专职经营、资信良好、诚信合作,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特此拟定以下协议:
第十条:甲方另开设分店的权利,数量视具体地区而定,但甲方会控制以乙方店为中心方圆
内不存在两家店(属同一经营者除外)。
第十一条:甲方以全省统一供货价供货(调价产品原折价前所购部分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二条:在乙方发现其授权区域内出现窜货现象或假冒产品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清理整顿市场,来维护乙方的利益。
第十三条:协议期内,甲方将免费向乙方提供以下物品:
A.易拉宝 B.小POP展牌 C.写真宣传画 D.售后服务卡、VIP卡 E.销售管理表格、资料F.节日统一活动促销礼品。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乙方自行办理当地经营的相关手续,应符合各项政策法律、法规之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第十五条:协议期内乙方经营戈洛瑞丝的销售量为条,乙方根据甲方限定的区域自主、合法经营。 第十六条:乙方自行承担装修费用,并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标准设计图纸进行装修,以保证统一的视觉形象。
第十七条:乙方须以现金或电汇形式订货,电汇帐户上须预留足额的款项供甲方给乙方配货使用,乙方每次进货,必须将应付货款以银行或转帐方式汇到甲方指定的帐户上,或者乙方直接到公司交给财务部开始发货,否则,甲方将不予发货。
第十八条:乙方如需调换货时,必须先与甲方联系,经甲方确认同意后,并在传真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返货;若未经甲方同意后私自返货者,甲方将不予接受,原货退回。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经甲方通知调换,乙方不做反应者,甲方将不再给予调换。
第十九条:乙方开业前必须配备传真机进行同步管理,并按照规定及时传真报送各类报表,传送各类报表的执行办法和日期详见公司制度之规定。
第二十条: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拟定的市场统一零售价,若违反,甲方将视违规程度,给予乙方一定的处罚,并有权直接从加盟合同保证金中扣除。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各种促销活动,并有义务保护甲方品牌形象不受侵害。
第二十二条:乙方须及时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各类市场信息,便于甲方对乙方提供行之有效的服务指导与支持。
第二十三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协议有效期内单方终止合同或将特许经营权转让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扣缴全额保证金。
第二十四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本区域内出现假冒及窜货现象给予及时查处。
第二十五条:乙方应对甲方的协议内容、管理制度、规章条例、供货价格等内部文件严格保密,禁止外借,违反本条款者,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乙方必要的处罚。
第二十六条:如乙方需增加新销售点,应得到甲方审核同意。
第四章、销售奖励
第二十七条:超出合同规定基础销售量部分,按2元/条进行奖励。
第五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八条:如发生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的事件,导致乙方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乙方应在十天内向甲方书面提供详细情况,双方协商终止协议。
第二十九条:如发生因甲方不能控制的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履行协议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即时终止协议,退还乙方加盟合同保证金,并不承担其它任何经济责任。
第六章 、协议的终止程序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若违反以上条款,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一条:协议期内,乙方因主观因素无意继续经营甲方的货品(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单方终止本协议的执行,或因触犯法律法规而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加盟合同保证金。
第三十二条:乙方必须保证专卖店所卖货品均为“戈洛瑞丝”品牌(准专卖店除外),如发现乙方经销非“戈洛瑞丝”品牌服饰,第一次甲方给予乙方警告并扣除30%的保证金;若第二次出现此类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取消授权并没收全部保证金。
第三十三条:乙方经营期满后如要续约,应提前天通知甲方,如中途终止合同,甲方根据造成的损失将在乙方保证金中扣除。同时,对乙方剩余货品不予退换。
第三十四条:乙方必须在协议期满前30日内,向甲方提出是否续签协议的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可重新签新协议,若乙方未提交书面申请,则协议期截止日期后,甲方有权不通知乙方,同第三方合作。
第七章 、争议解决程序
第三十五条: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引起的有关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或其中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八章 、其它事宜
第三十六条:未尽事宜,可续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样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为使本协议更加明晰化,保证甲乙双方顺利履行本协议,特附以下各条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1、关于戈洛瑞丝专卖店设店、转店、撤店的管理规定;
第三十八条:有待补充的其它内容
第十章 、有效日期
第三十九条: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签约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签约地点:中国·郑州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