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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员“断错案”如何追责

发布时间:2020-03-03 22:25: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古代官员“断错案”如何追责

近来,内地多起冤案经法院再审获得平反。浙江张高平叔侄奸杀案、河南死刑保证书案等案的被告均蒙受多年冤狱。一些案件中,官方也开始彻查司法过程中的涉案人员。在中国古代,也有防止、惩治“断错案”的措施。

在先秦时期,人们已开始防范司法腐败。《尚书·周书·吕刑》中提到刑法审判中的五大弊端:“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即依仗官势、挟私报复、暗中做手脚(一说听信女人枕边风)、索受贿赂、谒请说情。如果法官判罚不公,其罪过与犯人相同。

为了防止官官相护,还出台了举报奖励制度:如果同僚能主动检举揭发枉法官员,不只可免予处分,还能顶替枉法官员职位。

法官应“援法断罪”,依法审案,否则问题很严重。据《商君书》记载,先秦时如果法官不执行君王法令,将被判处死刑,而且家人都跟着倒霉。进入封建时代,针对家人的惩罚有所减轻,但也要领“笞刑”,唐、宋、明、清法律中都规定:“违者笞三十。”

据《唐律疏议》记载,即便仅仅是工作失误,万一案子判错了,也有“同职公坐”责任,即所有参与具体办案的人员,在判决书上均要签字,判错了都要接受相应的处罚。

为了防止非法暴力取证,各代的用刑标准都有上限,如唐代便规定,“累决笞、杖者,不得过二百”。对70岁以上的老人、15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残疾人、孕妇,一律禁止刑讯。后来历代都有类似的条款。

古代对超期羁押也有惩罚措施。如《唐律疏议》记载:“若不应禁而禁,及不应枷、锁、杻而枷、锁、杻者,杖六十。”《明律》提到:“凡官吏怀挟私仇故禁平人(指没有犯罪的老百姓)者,杖八十;因而致死者,绞。”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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